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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_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网管理平台

如何查询小学生学籍

很有经验的告诉你:现在学生的学籍都是“电子学籍”,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号办理的学籍,一生一号,不再像很多年前的纸质学籍,只要回原来上学的学校提供你女儿的姓名、号·就能查出来,然后打印出来就行了,除非原来学校不想给你查··祝你好运

1.首先登陆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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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了解《办法》相关问题——

2.进入学籍系统后,点击【学籍管理】。

3.点击【学籍管理】后,点击下面的【综合查询】。

4.点开【综合查询】后,点击【全省学生查询】。

5.点击【全省学生查询】后,查询学籍信息可以输入:

2、出生日期

3、性别

4、

点击【查询】

就可以查看到学生的11项信息如下:1)学校名称、2)学校标识码、3)学生姓名、4)学籍号、5)就学年级、6)性别、7)出生日期、8)学生状态、9)是否在校、10)是否问题学籍 11)点击学生蓝色姓名可以看到学生的照片。

扩展资料:

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登记学生姓名的册子,专指作为某校学生的资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参考资料:

一般情况下小写生学籍信息在学校里面有资料的,可以向老师咨询或者向校方查询。

一般要在网上准确定位查找个人的学籍信息。目前个人无法在网上查阅个人相关学籍信息,不同平台账户无法相互查询学籍信息。

拓展资料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参考资料

到学校班主任或者学籍查询。到网上搜索学籍号查询平台或者学籍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或咨询当地门查询。

根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以学生居民号为基础进行编码,小学生的学籍号是:G+号码(18位)。没有户籍的学生(无号码)的学籍号将是:J+全国学籍系统自动生成的临时身份号码。

如果该学生以后取得户籍,有了号码,学籍号仍然是这个号码,将不再变更成G+号码(18位)。这需要找就读学校的学籍帮助查询。

1.向学校管学籍号的老师查询;

2.如果区小教科有熟人的话,也可让他(她)帮助查。

是否查看《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小学生学籍号查询网站

新增缓学管理、转学规定

截止2015年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已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广泛运用。在注册、转学等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问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籍管理办法有许多共同、共通之处,考虑到学籍管理办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时参考各地通常做法,将原来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合二为一,贯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阶段,修订成《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题学籍”。

一、“问题学籍”查看、处理。

1、点击右上角“学籍管理”小编:

2.在左上侧出现界面如下:

2、点击以下的“问题学籍处理”:

3、在“审核状态”中点击“学校未提交”:

4、点击右侧的“查询”:

如果存在没有处理的问题学籍,下面会出现列表。

5、选中列表中的某个学生,如下图:

6、选中之后,先后“查看”:

你可以网上查询“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可以找到这个网页。

浙江新规定普通高中也需要建学籍?

相关内容合二为一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对2017年出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问一、《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省于2017年印发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全省学籍管理工作,为学校学籍管理提供了依据,简化了办理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

但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迈入新阶段,原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诸多方面已无法适应教育教学改革新要求。尤其2019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对我省的学籍管理办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我们对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作为贯彻落实、和我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的配套文件之一。

问二、《办法》修订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浙江省有关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与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坚决贯彻落实我省数字化改革和教育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二是注重问题导向。修订时注重解决各地各校在学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解决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等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并注重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

三是践行公平公正。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发展,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规范管理;同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就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是体现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学生和家庭的实际需求,通过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制度,推进普职融通;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问三、《办法》为什么要将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段相关内容合在一起?

问四、《办法》为什么删除了原来“奖励与”等相关章节?

主要是因为原有的“奖励与”章节,以及对有关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相关处理,与学籍管理关系不大,并且已有专门文件规定,故不再在新修订的《办法》中重复表述,对学生的奖励与仍按相关规定实行。

问五、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注册和缓学申请有何规定?

明确义务教育学校须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政策招收学生,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同时但是必须有密码账号,如果你不是或者学校,就无法登录。也强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

新增了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中的缓学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审批,可在学籍系统中登记缓学,纳入缓学管理,从而实现对适龄儿童入学状态的全面监管。

一是为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防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跨省跨地区违规招生等行为,新增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条款,明确不注册学籍原则上不得参加中考。

二是明确“非浙江省初中学籍但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回户籍地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障了浙江户籍省外学籍学生的权益,允许其回浙江参加中考并被录取;同时意味着未回浙江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学生,今后不能被我省普通高中录取。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学年升一级,原则上不得留级,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但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可以申请跳级。而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明确了留级的条件和程序。

问八、《办法》对学生转学做了什么规定?

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同时也防止违规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法》新增了有关转学的规定。

一是对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原则上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和实际居住地变动,应予转学;这里不强制要求父母和孩子的户口一定要迁移到转入地,强调的是工作和实际居住地的变化。但对于“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以防止热门民办学校借转学“掐尖”挖生源。

三是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互转,以推进普职融通,也为后续出台普职融通的政策提供学籍管理上的依据。

四是新增了“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学期、毕业年级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问十三、《办法》对学籍系统安全提出什么要求?止“中考”以及规范招生,确有需要转学的,可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问九、学生休学的规定和条件有哪些?

一是个人原因申请休学。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二是学生患病强制休学。患有《中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

问十、学生出国(境)就读后学籍信息方面做何处理?

学生到国(境)外就读的,应遵循有关规定,凭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校应当将学生出国(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对于出国(境)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不再保留原学校学位。回国(境)内后仍接受基础二是对普通高中阶段转学从严控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借转学之名行违规招生之实等行为。高中生心智较成熟,且多数住校,不一定要跟随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变化而转学。对于确有需要转学的,除中考成绩达到转入学校录取线外还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教育的,学校应接续原来的,但不一定安排在原来学校就读。

问十一、《办法》对学生退学有何规定?

一是对于年龄不足18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而对于年满18周岁,即使仍未完成义务教育,但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二是对于普通高中学生,学校可予以退学。如:多次留级或休学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问十二、《办法》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是如何规定的?

一是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肄业处理,初中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上述义务教育段学生不予退学相呼应。

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均通过学籍系统在线作和管理,对于系统安全的要求很高,《办法》对安全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籍数据保密制度,遵循“谁使用(查询、导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及安全管理,严控学籍数据使用对象和范围,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核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反安全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

来源:教育之江

编辑:瞿含张

审核:林慎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与《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哪些区别?

1、学生姓名

相关内容合二为一

二是普通高中学生根据其修完教育教学和学分的情况,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退学和未完成学业终止学习的,给予肄业。结业后通过学习重新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转为毕业。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对2017年出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问一、《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省于2017年印发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全省学籍管理工作,为学校学籍管理提供了依据,简化了办理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

但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迈入新阶段,原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诸多方面已无法适应教育教学改革新要求。尤其2019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对我省的学籍管理办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我们对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作为贯彻落实、和我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的配套文件之一。

问二、《办法》修订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浙江省有关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与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坚决贯彻落实我省数字化改革和教育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二是注重问题导向。修订时注重解决各地各校在学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解决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等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并注重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

三是践行公平公正。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发展,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规范管理;同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就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是体现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学生和家庭的实际需求,通过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制度,推进普职融通;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问三、《办法》为什么要将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段相关内容合在一起?

问四、《办法》为什么删除了原来“奖励与”等相关章节?

主要是因为原有的“奖励与”章节,以及对有关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相关处理,与学籍管理关系不大,并且已有专门文件规定,故不再在新修订的《办法》中重复表述,对学生的奖励与仍按相关规定实行。

问五、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注册和缓学申请有何规定?

明确义务教育学校须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政策招收学生,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同时也强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

新增了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中的缓学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自己是查不到的。但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审批,可在学籍系统中登记缓学,纳入缓学管理,从而实现对适龄儿童入学状态的全面监管。

一是为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防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跨省跨地区违规招生等行为,新增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条款,明确不注册学籍原则上不得参加中考。

二是明确“非浙江省初中学籍但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回户籍地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障了浙江户籍省外学籍学生的权益,允许其回浙江参加中考并被录取;同时意味着未回浙江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学生,今后不能被我省普通高中录取。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学年升一级,原则上不得留级,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但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可以申请跳级。而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明确了留级的条件和程序。

问八、《办法》对学生转学做了什么规定?

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同时也防止违规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法》新增了有关转学的规定。

一是对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原则上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和实际居住地变动,应予转学;这里不强制要求父母和孩子的户口一定要迁移到转入地,强调的是工作和实际居住地的变化。但对于“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以防止热门民办学校借转学“掐尖”挖生源。

三是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互转,以推进普职融通,也为后续出台普职融通的政策提供学籍管理上的依据。

四是新增了“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学期、毕业年级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中考”以及规范招生,确有需要转学的,可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问九、学生休学的规定和条件有哪些?

一是个人原因申请休学。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二是学生患病强制休学。患有《中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

问十、学生出国(境)就读后学籍信息方面做何处理?

学生到国(境)外就读的,应遵循有关规定,凭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校应当将学生出国(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对于出国(境)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不再保留原学校学位。回国(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学校应接续原来的,但不一定安排在原来学校就读。

问十一、《办法》对学生退学有何规定?

一是对于年龄不足18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而对于年满18周岁,即使仍未完成义务教育,但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二是对于普通高中学生,学校可予以退学。如:多次留级或休学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问十二、《办法》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是如何规定的?

一是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肄业处理,初中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上述义务教育段学生不予退学相呼应。

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均通过学籍系统在线作和管理,对于系统安全的要求很高,《办法》对安全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籍数据保密制度,遵循“谁使用(查询、导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及安全管理,严控学籍数据使用对象和范围,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核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反安全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

来源:教育之江

编辑:瞿含张

审核:林慎

《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变动有哪些?

三是规定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统一注册新生学籍。统一注册学籍既减轻各地各校的工作量,又规范了招生秩序。

相关内容合二为一

删除“奖励与”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对2017年出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问一、《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省于2017年印发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全省学籍管理工作,为学校学籍管理提供了依据,简化了办理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

但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迈入新阶段,原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诸多方面已无法适应教育教学改革新要求。尤其2019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对我省的学籍管理办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我们对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作为贯彻落实、和我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的配套文件之一。

问二、《办法》修订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浙江省有关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与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坚决贯彻落实我省数字化改革和教育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二是注重问题导向。修订时注重解决各地各校在学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解决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等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并注重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

三是践行公平公正。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发展,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规范管理;同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就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是体现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学生和家庭的实际需求,通过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制度,推进普职融通;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问三、《办法》为什么要将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段相关内容合在一起?

问四、《办法》为什么删除了原来“奖励与”等相关章节?

主要是因为原有的“奖励与”章节,以及对有关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相关处理,与学籍管理关系不大,并且已有专门文件规定,故不再在新修订的《办法》中重复表述,对学生的奖励与仍按相关规定实行。

问五、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注册和缓学申请有何规定?

明确义务教育学校须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政策招收学生,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同时也强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

新增了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中的缓学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审批,可在学籍系统中登记缓学,纳入缓学管理,从而实现对适龄儿童入学状态的全面监管。

一是为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防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跨省跨地区违规招生等行为,新增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条款,明确不注册学籍原则上不得参加中考。

二是明确“非浙江省初中学籍但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回户籍地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障了浙江户籍省外学籍学生的权益,允许其回浙江参加中考并被录取;同时意味着未回浙江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学生,今后不能被我省普通高中录取。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学年升一级,原则上不得留级,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但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可以申请跳级。而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明确了留级的条件和程序。

问八、《办法》对学生转学做了什么规定?

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同时也防止违规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法》新增了有关转学的规定。

一是对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原则上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和实际居住删除“奖励与”地变动,应予转学;这里不强制要求父母和孩子的户口一定要迁移到转入地,强调的是工作和实际居住地的变化。但对于“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以防止热门民办学校借转学“掐尖”挖生源。

三是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互转,以推进普职融通,也为后续出台普职融通的政策提供学籍管理上的依据。

四是新增了“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学期、毕业年级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中考”以及规范招生,确有需要转学的,可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问九、学生休学的规定和条件有哪些?

一是个人原因申请休学。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二是学生患病强制休学。患有《中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

问十、学生出国(境)就读后学籍信息方面做何处理?

学生到国(境)外就读的,应遵循有关规定,凭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校应当将学生出国(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对于出国(境)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不再保留原学校学位。回国(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学校应接续原来的,但不一定安排在原来学校就读。

问十一、《办法》对学生退学有何规定?

一是对于年龄不足18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而对于年满18周岁,即使仍未完成义务教育,但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二是对于普通高中学生,学校可予以退学。如:多次留级或休学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问十二、《办法》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是如何规定的?

一是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肄业处理,初中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上述义务教育段学生不予退学相呼应。

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均通过学籍系统在线作和管理,对于系统安全的要求很高,《办法》对安全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籍数据保密制度,遵循“谁使用(查询、导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及安全管理,严控学籍数据使用对象和范围,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核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反安全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

来源:教育之江

编辑:瞿含张

审核:林慎

《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出台的?

问六、《办法》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方面有何新要求?

相关内容合二为一

问七、学生升学、跳级、留级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对2017年出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问一、《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省于2017年印发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全省学籍管理工作,为学校学籍管理提供了依据,简化了办理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

但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迈入新阶段,原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诸多方面已无法适应教育教学改革新要求。尤其2019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对我省的学籍管理办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我们对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作为贯彻落实、和我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的配套文件之一。

问二、《办法》修订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浙江省有关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与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坚决贯彻落实我省数字化改革和教育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二是注重问题导向。修订时注重解决各地各校在学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解决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等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并注重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

三是践行公平公正。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发展,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规范管理;同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就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是体现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学生和家庭的实际需求,通过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制度,推进普职融通;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问三、《办法》为什么要将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段相关内容合在一起?

问四、《办法》为什么删除了原来“奖励与”等相关章节?

主要是因为原有的“奖励与”章节,以及对有关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相关处理,与学籍管理关系不大,并且已有专门文件规定,故不再在新修订的《办法》中重复表述,对学生的奖励与仍按相关规定实行。

问五、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注册和缓学申请有何规定?

明确义务教育学校须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政策招收学生,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同时也强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

新增了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中的缓学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审批,可在学籍系统中登记缓学,纳入缓学管理,从而实现对适龄儿童入学状态的全面监管。

一是为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防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跨省跨地区违规招生等行为,新增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条款,明确不注册学籍原则上不得参加中考。

二是明确“非浙江省初中学籍但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回户籍地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障了浙江户籍省外学籍学生的权益,允许其回浙江参加中考并被录取;同时意味着未回浙江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学生,今后不能被我省普通高中录取。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学年升一级,原则上不得留级,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但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可以申请跳级。而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明确了留级的条件和程序。

问八、《办法》对学生转学做了什么规定?

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同时也防止违规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法》新增了有关转学的规定。

一是对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原则上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和实际居住地变动,应予转学;这里不强制要求父母和孩子的户口一定要迁移到转入地,强调的是工作和实际居住地的变化。但对于“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以防止热门民办学校借转学“掐尖”挖生源。

三是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互转,以推进普职融通,也为后续出台普职融通的政策提供学籍管理上的依据。

四是新增了“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学期、毕业年级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中考”以及规范招生,确有需要转学的,可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问九、学生休学的规定和条件有哪些?

一是个人原因申请休学。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二是学生患病强制休学。患有《中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

问十、学生出国(境)就读后学籍信息方面做何处理?

学生到国(境)外就读的,应遵循有关规定,凭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校应当将学生出国(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对于出国(境)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不再保留原学校学位。回国(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学校应接续原来的,但不一定安排在原来学校就读。

问十一、《办法》对学生退学有何规定?

一是对于年龄不足18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而对于年满18周岁,即使仍未完成义务教育,但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二是对于普通高中学生,学校可予以退学。如:多次留级或休学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问十二、《办法》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是如何规定的?

一是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肄业处理,初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段中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上述义务教育段学生不予退学相呼应。

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均通过学籍系统在线作和管理,对于系统安全的要求很高,《办法》对安全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籍数据保密制度,遵循“谁使用(查询、导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及安全管理,严控学籍数据使用对象和范围,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核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反安全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

来源:教育之江

编辑:瞿含张

审核:林慎

《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段相关内容进行了合二为一吗?

问十三、《办法》对学籍系统安全提出什么要求?

相关内容合二为一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对2017年出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问一、《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省于2017年印发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全省学籍管理工作,为学校学籍管理提供了依据,简化了办理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

但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迈入新阶段,原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诸多方面已无法适应教育教学改革新要求。尤其2019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对我省的学籍管理办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我们对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作为贯彻落实、和我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的配套文件之一。

问二、《办法》修订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浙江省有关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与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坚决贯彻落实我省数字化改革和教育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二是注重问题导向。修订时注重解决各地各校在学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解决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等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并注重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

三是践行公平公正。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发展,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规范管理;同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就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是体现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学生和家庭的实际需求,通过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制度,推进普职融通;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问三、《办法》为什么要将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段相关内容合在一起?

问四、《办法》为什么删除了原来“奖励与”等相关章节?

主要是因为原有的“奖励与”章节,以及对有关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相关处理,与学籍管理关系不大,并且已有专门文件规定,故不再在新修订的《办法》中重复表述,对学生的奖励与仍按相关规定实行。

问五、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注册和缓学申请有何规定?

明确义务教育学校须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政策招收学生,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同时也强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

新增了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中的缓学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审批,可在学籍系统中登记缓学,纳入缓学管理,从而实现对适龄儿童入学状态的全面监管。

一是为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防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跨省跨地区违规招生等行为,新增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条款,明确不注册学籍原则上不得参加中考。

二是明确“非浙江省初中学籍但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回户籍地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障了浙江户籍省外学籍学生的权益,允许其回浙江参加中考并被录取;同时意味着未回浙江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学生,今后不能被我省普通高中录取。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学年升一级,原则上不得留级,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但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可以申请跳级。而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明确了留级的条件和程序。

问八、《办法》对学生转学做了什么规定?

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同时也防止违规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法》新增了有关转学的规定。

一是对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原则上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和实际居住地变动,应予转学;这里不强制要求父母和孩子的户口一定要迁移到转入地,强调的是工作和实际居住地的变化。但对于“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以防止热门民办学校借转学“掐尖”挖生源。

三是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互转,以推进普职融通,也为后续出台普职融通的政策提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供学籍管理上的依据。

四是新增了“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学期、毕业年级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中考”以及规范招生,确有需要转学的,可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问九、学生休学的规定和条件有哪些?

一是个人原因申请休学。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二是学生患病强制休学。患有《中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

问十、学生出国(境)就读后学籍信息方面做何处理?

学生到国(境)外就读的,应遵循有关规定,凭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校应当将学生出国(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对于出国(境)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不再保留原学校学位。回国(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学校应接续原来的,但不一定安排在原来学校就读。

问十一、《办法》对学生退学有何规定?

一是对于年龄不足18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而对于年满18周岁,即使仍未完成义务教育,但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二是对于普通高中学生,学校可予以退学。如:多次留级或休学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问十二、《办法》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是如何规定的?

一是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肄业处理,初中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上述义务教育段学生不予退学相呼应。

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均通过学籍系统在线作和管理,对于系统安全的要求很高,《办法》对安全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籍数据保密制度,遵循“谁使用(查询、导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及安全管理,严控学籍数据使用对象和范围,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核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反安全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

新增缓学管理、转学规定来源:教育之江

编辑:瞿含张

审核:林慎

浙江省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段学籍有什么不同?

新增缓学管理、转学规定

相关内容合二为一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对2017年出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问一、《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我省于2017年印发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全省学籍管理工作,为学校学籍管理提供了依据,简化了办理流程,方便了群众办事。

但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迈入新阶段,原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诸多方面已无法适应教育教学改革新要求。尤其2019年以来,、先后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纲领性文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对我省的学籍管理办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我们对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作为贯彻落实、和我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的配套文件之一。

问二、《办法》修订过程中遵循了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浙江省有关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的招生与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坚决贯彻落实我省数字化改革和教育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二是注重问题导向。修订时注重解决各地各校在学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解决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等政策实施后出现的新问题,并注重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

三是践行公平公正。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发展,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着力完善制度规则,严格规范管理;同时,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就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是体现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学生和家庭的实际需求,通过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制度,推进普职融通;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问三、《办法》为什么要将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段相关内容合在一起?

问四、《办法》为什么删除了原来“奖励与”等相关章节?

主要是因为原有的“奖励与”章节,以及对有关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相关处理,与学籍管理关系不大,并且已有专门文件规定,故不再在新修订的《办法》中重复表述,对学生的奖励与仍按相关规定实行。

问五、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注册和缓学申删除“奖励与”请有何规定?

明确义务教育学校须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政策招收学生,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同时也强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

新增了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中的缓学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审批,可在学籍系统中登记缓学,纳入缓学管理,从而实现对适龄儿童入学状态的全面监管。

一是为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防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跨省跨地区违规招生等行为,新增了“未注册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条款,明确不注册学籍原则上不得参加中考。

二是明确“非浙江省初中学籍但为浙江户籍的学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回户籍地参加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障了浙江户籍省外学籍学生的权益,允许其回浙江参加中考并被录取;同时意味着未回浙江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学生,今后不能被我省普通高中录取。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学年升一级,原则上不得留级,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学生留级;但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可以申请跳级。而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明确了留级的条件和程序。

问八、《办法》对学生转学做了什么规定?

为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同时也防止违规招生,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法》新增了有关转学的规定。

一是对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原则上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和实际居住地变动,应予转学;这里不强制要求父母和孩子的户口一定要迁移到转入地,强调的是工作和实际居住地的变化。但对于“摇号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安排转入学生”,以防止热门民办学校借转学“掐尖”挖生源。

三是鼓励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互转,以推进普职融通,也为后续出台普职融通的政策提供学籍管理上的依据。

四是新增了“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起始年级学期、毕业年级一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中考”以及规范招生,确有需要转学的,可以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问九、学生休学的规定和条件有哪些?

一是个人原因申请休学。学生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准予休学。

二是学生患病强制休学。患有《中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

问三是规定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统一注册新生学籍。统一注册学籍既减轻各地各校的工作量,又规范了招生秩序。十、学生出国(境)就读后学籍信息方面做何处理?

学生到国(境)外就读的,应遵循有关规定,凭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学校应当将学生出国(境)学习经历在学籍信息中标记。对于出国(境)学习的未成年学生,不再保留原学校学位。回国(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学校应接续原来的,但不一定安排在原来学校就读。

问十一、《办法》对学生退学有何规定?

一是对于年龄不足18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而对于年满18周岁,即使仍未完成义务教育,但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者,可以办理退学手续。

二是对于普通高中学生,学校可予以退学。如:多次留级或休学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15天或累计旷课45天,学校与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问十二、《办法》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是如何规定的?

一是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肄业处理,初中学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上述义务教育段学生不予退学相呼应。

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均通过学籍系统在线作和管理,对于系统安全的要求很高,《办法》对安全管理提出了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学籍数据保密制度,遵循“谁使用(查询、导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及安全管理,严控学籍数据使用对象和范围,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核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学籍信息,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反安全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

来源:教育之江

编辑:瞿含张

审核:林慎

学籍网什么时候开放

办理要求

学籍管理系统每年都有一段时间是系统维护时间,也就是学籍闭的时间。那么2021年学籍系统关闭,维护的时间是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12日。期间是没办法登陆学籍系统,更没办法进行作的。每年都有一段时间是系统维护,打开系统就会弹出维护的信息。除了这段时间,上学就开启。

二是普通高中学生根据其修完教育教学和学分的情况,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退学和未完成学业终止学习的,给予肄业。结业后通过学习重新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转为毕业。

全国学籍系统没有限定开放时间,系统无间断运行,各级用户可随时访问系统。但个别功能有时间限定,如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2年秋季学期实现全国联网并试运行。该系统将为每名中小学生建立全国的、跟随一生的学籍编号,从小学一直沿用至研究生教育乃至。并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学生转学、升学等动态跟踪管理,对解决农村“控辍保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留守学生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学籍信息查询步骤如下:

1、登陆学信网主页。

2、找到网站右边的“学信档案”点击“注册”:进行实名注册。

3、注册完成后,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进入学信网界面,点击学信档案。

4、点击学籍信息。

5、学生本人即可查看学籍信息,包括姓名、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学籍状态(学籍已注册的学生学籍状态显示为学籍注册)。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教育法》第二十九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学籍基础信息包括学籍号、姓名、姓名拼音、件类型、件号、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年级、班级 、国籍、户口性质、户口所在地、现在住址、就读方式、入学年月、入学方式、是否独生子女、是否留守儿童、联系电话、监护人信息等36项基本信息。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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