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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作时间 劳动法工作时间怎么规定

新劳动法里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是多少啊?八小时规定要从几点到几点的吗?

广东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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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3、用劳动法工作时间一般是不包含午休的。所以,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运营模式自行安排午休时间。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经与工会、劳《劳动法》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4、平日加班工资要按150%的标准支付,周末加班按劳200%的标准支付。法定节假日按300%的标准支付。

劳动法有规定加班时间是多少

《中华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2、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

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为:一、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二、按照计时制来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也应按照每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间来确定劳动报酬。三、用人单位还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会有一天到两条的休息日。四、用人单位有生产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每日的工作时间,但一般不超过每天九小时。

法律客观:

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定工作时间是多少?

(3)劳动节;

根据《劳动法》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很多用人单位里,由于工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紧急的、突发性的任务,因而,适当加班也是可以理解的。

劳动法规定:一周44个小时,一个月176个小时。超过这个标准就是加班小时。

但问题是,眼下,“加班现象”在一些职场里已普遍制度化和超时化,涉及人群广泛,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是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众所周知,长期加班加点,尤其是“过度加班”,不仅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使职工身体处于疲惫状态,工作效率下降,而且也容易发生意外安全。特别是近些年新业态劳动者“过度加班”现象更为,比如:送餐员、快递员为了多接单长时间奔波在路上,导致一些交通,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同时,一些“过度加班”还存在“”现象。比如:自从有了智能手机,有了工作微信群,很多人的上下班时间界限就模糊了,有的企业要求员工24小时在微信群里待命,漏接电话或不及时回复就算违规,甚至会遭到开除。可见,“过度加班”已然成为一种“职场常态”。

因此,笔者以为,要遏止“过度加班”这种职场怪象,还需“合力共治”。

首先,劳动门要“履职”。劳动门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对“过度加班”现象要严肃查处,该约谈的要约谈,该叫停的要叫停,该处罚的要处罚,倒逼其严格遵守《劳动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其次,劳动者要学会“”。职工一旦遭遇“过度加班”现象,既要大胆地说“不”,也要积极向劳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不受侵害,自身身心健康不受损害,切忌“做哑巴”,任凭强制“过度加班”。

其三,用人单位要“守法”。相关部门应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用人单位知晓“过度加班”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自觉做到尊法、守法,不恶意强制职工“过度加班”。

当然,如果已经发生“过度加班”现象,劳动门除了进行必要的查处和督促整改之外,还需切实督促用人单位按时给劳动者发放“加班费”,切莫让劳动者辛辛苦苦“过度加班”,结果又拿不到该拿的“加班费”。如此,就是劳动门的“失职”了。

劳动法第几条规定员工劳动时间

三、劳动法工作时间包含午休吗

劳动法只规定了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法律客观:

劳动法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依据:

第三6、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十六条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合同法休息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法》(4)国庆节;休息时间的规定是: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2)有些单位实行工作日为周一到周六,周日休息;每天早9晚5、中午休息1.5小时的制度是不需要劳动部审批。

3)《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在立法部门没有作出立法解释前,应按此精神执行。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如果单位安排加班超过36小时,将面对“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而对劳动者继续享有1.5倍工资。

《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所以,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实行三班轮换的工作时间制是法律允许的。

我国目前实行的夜班缩短工时制包括实行三班制的企业,夜班工作的时间应比日班少一两个小时,并发给夜班津贴。劳动者是有权要求厂方按照规定缩短工作时间,并发放相应的津贴。如果夜班工作后却没得到应有酬劳可以进行协商或者的,此时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

规定上班时间一个月多少小时

第三十八条

法律分析:规定的标准的一个月工时是176小时。

超过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我国实施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劳动者每日工作的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时超过八小时的,超过部分算加班时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其正常工资的一点五倍的加班工资,如果实在休息日,需要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两倍的加班工资。如果超时加班,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门投诉解决,要求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不超过多少小时

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四十四个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其工作时间超过了八个小时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其不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资报酬,也就是支付劳动者一点五倍的加班工资。

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全额(1)元旦;工资

加班工资一般是按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额工资为基数算的。根据法律规定,加班工资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相应的倍数计算的。而如果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对工资有约定,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所约定的工资标准去确定加班工资,即此时加班工资不一定按基本工资计算,而按照约定的计算。若没有约定,则加班工资通常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至少也是基本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一)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规定连续工作时间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劳动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2、每天的工作时间几点到几点法律没有硬性规定。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平均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不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三)劳动节;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参考内容: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做到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那么就需要按加班的时间来进行计算,从而用人单位需要给相应的加班费用。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和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超过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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