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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深圳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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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

2、必须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

3、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职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法律依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认定:

1.确认上的姓名、号是否和档案中的一致;

2.审核参保人出生日期记录材料,若有涂改痕迹会存疑,需要查询当时审核存档材料;

3.针对不同弄身份的人,审核认定缴费年限的重点也有所不同:

职工、固定工和合同工,主要审核招工表、转正定级表等;

干部审核证或派遣证等次参加工作的材料;

下乡知青,主要审核知青证、知青办审核表、花名册、回城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等;

,主要审核入伍表及专业审批资料等。

另外,对于特殊工种、因病退休、部转工人等特殊情况也还需要特殊处理。

什么叫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什么意思

1、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前,企业经过正式招工、录用、用工个人档案有所记载的工作经历,也叫非实际缴费工作年限(工龄)。

2、93年实行个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后,原劳动部门为企业职工做过实际缴费前的工龄审定,个人档案会留存《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以确定个人在实际缴费前的工作年限接续实际缴费工作年限。

3、另一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是正式参军入伍的军龄,转业、复员后也是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4、根据《关于深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

5、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明确了凡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证?需要哪些材料?

有些参保人员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比如,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可按照政策一起进行养老金发放的核算。不过很多人还是不知道自己是否满足视同缴费年限的要求,以及不知道该如何进行认证,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证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部分工作年限在计算养老金时也会同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这部分的养老金金额也不在少数,因此满足条件的人员一定要积极认定。

如果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那么首先我们需要先准备好对应的认定资料,一般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必要资料为:

1、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主要用于确定自己从参加工作开始到实际缴纳社保这个时间段的工龄;

2、退休人员的原件等证件;

3、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

4、其他要求的资料。

准备好以上资料后,即可在退休前2个月(各地政策不同,需对应参考)进行对应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申请。

通常来说,满足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人员,在退休前可携带自己的、人事档案等资料前往社保机构领取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进行办理;或者所在单位直接为员工在退休前进行统一办理,社保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对应养老金。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般在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时,会遇到的问题就是个人人事档案的缺失,毕竟一般来说个人无法查询自己的人事档案内容,且时间较为久远,很容易出现档案内容缺失的情况。这个时候大家也不用着急,如果可以查找到单位的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凭证、入职报到存根或者其他能证明自己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进行复印后加盖档案复印专用章,社保部门一般也会认可,并进行对应认定办理。具体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各地都是稍有异的,因此需要办理的人员,在办理前提前了解好当地政策,或是直接拨打当地社保热线,了解自己需要准备的资料等,再前往办理,以免因政策不同,资料准备不齐全而耽误自己办理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

根据规定,参军期间是作为当事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对待,在今后计算养老金等待遇时,涉及到的是当事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当事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由参保机构确认,当事人应提供参军期间的原始档案供社保机构认定,认定后就会将当事人年的视同缴费年限记载入参保记录中。

法律依据:

《中华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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