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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是干什么的_居委会是干什么的地方

居委会是什么单位性质?

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问题一:社区居委会系属于什么类型单位?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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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是干什么的_居委会是干什么的地方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郸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调解民间;

做好生活安全,治安宣传;

协助 问题四:社区居委会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只是一个组织而已,不是机关,根据高中人教版必修二24页的详细介绍,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就这样了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向 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问题三:居民委员会属于什么机构? 居委会属于群众自治性组织。居民委员会受区 指导工作。 呵呵 希望能帮你哦~

不是团体,团体比如食品协会啊,消费者协会啊等 这些属于团体,团体要在审批并且备案,每年还要进行年检。而居委会就不需要的。

问题五:居委会的单位性质 肯定不是你说的上述类别。刚查了一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内最基层机关是街道办事处或乡 。居委会或村委会都是 群众性自治组织。

问题六:居委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居民自治性组织。

问题八:居民委员会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 您好!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谢谢阅读!

问题九:居委会属于什么行业性质问题二:社区居委会的性质是什么? 《中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宪法法律明确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这说明居民委员会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和行政组织,它是具有一套组织系统的群众性的自治组织,是我国城市居民群众在本居住地域内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自己服务自己的共同管理好本居住地区各项事务的组织,是群众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形式。社区居民委员会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基层性。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存在于城市的最基层组织。它介于基层=及其派出机关与城市居民、社区单位之间,是基层=联系广大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的桥梁和纽带。因此,=通过社区居委会把=的政策文件及指示精神及时传达给社区成员;社区居委会直接把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反映给=部门。2、服务性。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性组织,主要任务是实现社区的有序管理,为社区成员服务。这种服务既包括物质方面的服务,也包括文化、教育方面的服务。社区居委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体活动,采取各种方式丰富方便社区居民的生活。全面地为社区成员的生活和生产服务。3、自治性。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民正是通过社区居委会这一组织形式,实现了对社区事务和与自身利益相关事务的管理和参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性质,保证居民群众切实能够行使=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权利,这是我国实现=,健全=制度,丰富=形式,扩大居民参与的重要体现。社区=自治必须在=的下,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呢?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赢利性组织,也不属于权利机关,只是 为治理而让民众自行管理的一种组织而已!

问题十:社区居委会系属于什么类型单位? 社区居委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一个主要组织机构,属于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管辖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郸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调解民间;

做好生活安全,治安宣传;

协助 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 向 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居委会属于什么编制

社区工作者需要完成的工作是包罗万象的。所以,就目前而言,由于社区工作者是在社区居委会工作,受“居民委员会法”的规定,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的约束,街道等上级主管部门对社区居委会都只有指导工作的权力。

居委会的是工作者,是没有编制的。

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是负责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设立,也是有法律基础的。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并且在,也正式颁布了《中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一.目前大多数城市的社区工作者是没有编制的。

不过,有的经济发达地区,在社区、主任的待遇可以参照当地的事业编制的待遇享受。

大多数地区,目前仍采用与劳务市场签订用工合同,社区工作者属于劳务派遣,当地民政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而社区工作者领取的报酬有:

1、生活补贴

2问题七:居民办事处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你说的可能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相当于的农村的乡。是机关的最基层部门。居委会则已经不是了,居委会相当于农村的村委会,均属于居民群众自制组织。也就是说,街道办事处的人是领定家工资的,而居委会的是不拿工资的。、岗位补贴

3、考核奖金

二.社区工作者一般由当地的街道和门负责管理。

因此,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在一段时间内是不会有什么编制的。但是,部分地区正在试行“社区工作站”,如果是在社区工作站工作的社区,街道对社区工作者就可以名正言顺的,那么,在社区工作站工作的社区工作者,也许会参照事业人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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