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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_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小型工厂规章制度有哪些?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

厂规厂纪

单位规章制度_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单位规章制度_事业单位规章制度


章 总 则

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 律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四) 凡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签字批准。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八章 处 罚

第二十五条 “”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书面、单位、公司四种。

(一) 口头:视情况给予口头,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

(二) 书面:的轻微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 单位:一般,相关单位后,全权由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 公司:,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者,给予该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有公司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如何制定出的规章制度才合法有效?

(三) 员工本制度的作用是规范行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认真执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义。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案例】 一天早上,某私营公司员工魏某突然发高烧39.5度,其哥哥搀扶着他赶紧来到附近医院的急诊室。医生对其治疗后,为他开具了病休三天的诊断证明。魏某在哥哥的护送下,回到家中遵医嘱卧床休息。猛然间,想起还要跟公司请病假,遂以传真形式将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传到公司,向公司请假。当时,公司对此做法并没有明确答复。三天过后,当魏某病愈回公司上班时.却意外地收到了公司向其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中以魏某未向公司提供有效的病假证明,无正当理由缺勤旷工三天为理由,根据公司《劳动规则》中“职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连续缺勤三天以上(含三天),属于,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通知魏某,公司已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魏某接到通知后十分委屈地向公司人事质问:“我是用传真请过假的,为什么说我没请假?”“传真请假不算数,你为什么当时不直接就把病休证明原件交给公司?”人事反问。“我家离单位路途遥远,平常上班座车需要两个小时,”魏某解释,“我当时发烧39.5度,这种身体状况不可能特意到单位来请假。再说,公司规定里只说休病假需请假,也没有说请假要采用什么样的程序。而我用传真请假也是一种请假方式呀。”“的确公司制度里没有规定请假程序,”人事继续说,“但是传真过来的医院病休证明是很难判断它的真假的。”听到这里,魏某从兜里掏出病休证明原件,递给人事:“不相信你可以去医院核实,如果有假,别说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了,就是给我再重的处罚我也接受。”“我现在也相信你的病休证明是真的,但当时你传真过来时,公司没有见到原件,是不能认可的。”无论魏某怎么解释,人事仍然认为企业对其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没有错。 无奈,魏某于第二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 经过仲裁庭审理,证明魏某的病休证明是真实的。公司虽然在《劳动规则》中有“职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连续缺勤三天以上(含三天),属于,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但该《劳动规则》从未与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过协商,也没有在公司内向员工公布过。 基于上述情况,仲裁庭认为,该《劳动规则》制定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因此,公司解除与魏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应予撤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权享受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案例中的魏某因高烧需要就治,在获得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后,可以享受医疗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代企业是以管理为基础的,它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而且,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在吸收和体现职工一方的意志,或者得到职工的认同的情况下,才能确保很好地实施。 另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既然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就应当为全体劳动者所知。因此,用人单位对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尽公示或告知义务,用人单位未尽公示或告知义务的,规章制度不发生法律效力。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应给劳动者印发或在主要工作场所公告、悬挂或以其他方式公示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公示后生效。 [作提示] 制订规章制度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应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由于企业情况各异,在此只对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1)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合法。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由于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某些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企业依这些内容工而发生争议,企业的行为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因此,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 (2)规章制度应经程序制定。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即实施,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步是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后集中。 (3)规章制度应进行公示。许多企业的有些规章制度根本不为员工所知,这就使员工无所遵从,因此法律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否则不对员工产生效力。 (4)规章制度应及时修改、补充。许多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好以后便完事大吉,但实际情况是现行法律不断推陈出新,制定当时属合法的内容可能现在已不合法。因此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有关专家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

工作职责与规章制度有什么区别

第八条 工作纪律

1、定义不同

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工作职责就是工作者具体工作的内容所负的。及达到岗位要求的标准,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

2、内容不同

工作职责是指在工作中所负责的范围和所承担的相应,包括完成效果等。

3、意义不同

工作职责:

2)有效地防止因职务重叠而发生的工作扯皮现象;

3)提高内部竞争活力,更好地发现和使用人才;

4)是组织考核的依据;

5)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6)规范作行为;

7)减少违章行为和违章的发生。

规章制度

1)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

2)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是规范指引企业部门工作与职工行为需要.

3)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完善”劳动合同制”,解决劳动争议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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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的含义,规章制度应如何有效制定?

公司章程约束对象主要是:公司的董事、监事、第十七条 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具有约束力。

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是什么?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以便于记忆、易于作。[1]

制度如下: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一般多包括:公司印鉴管理,办公设施管理,办公车辆管理,文档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劳保用品管理,员工着装管理,办公电脑管理,办公电话管理,卫生管理,宿舍管理等。

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单位的规章制度怎么做才有效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员工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保管与员工协商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已签名的会议纪要等法律文件,以证明用人单位已履行与员工平等协商的的法律义务;

(2)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员工。用人单位可采取以下方式履行告知义务:1、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汇编成员工手册,由员工签字确认已阅读(1)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合法。;2、组织新入职员工参与培训,并签署培训纪要;3、用人单位将规章制度列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员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来制定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根据《劳动合同法》来制定规章制度?

网站对深圳企业的建议

制度化管理是现代企业进行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用人单位进行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条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持支持态度。《劳动合同法》第4条专门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事项进行了规定,但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用人单位不能想怎么“立法”就怎么“立法”,也不能劳动者一有违规就动用“家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行为进行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范:

(2)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必须合法。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以下两个程序,才能正式生效:1)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于人数较多,已设立职工的用人单位,经过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与工会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才能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于人数较少,没有建立职工的用人单位,须经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后,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

(3)规章制度的内容必2、 员工请(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分公司)签字批准;须经过公示或专门通知劳动者。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后,还必须采取能够让每个相关的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布,才能正式生效。例如可以采取在办公室、车间、公告栏等场所张贴,或者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宣读等方式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对于只涉及较少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但无论如何,在规章制度生效前,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让相关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的'内容。

(4)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

制度化管理是现代企业进行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用人单位进行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条件。《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实行制度化管理持支持态度。《劳动合同法》第4条专门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事项进行了规定,但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用人单位不能想怎么“立法”就怎么“立法”,也不能劳动者一有违规就动用“家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4条,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行为进行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范:

(2)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必须合法。

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必须经过以下两个程序,才能正式生效:1)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2)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对于人数较多,已设立职工的用人单位,经过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与工会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才能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对于人数较少,没有建立职工的用人单位,须经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后,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

(3)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经过公示或专门通知劳动者。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后,还必须采取能够让每个相关的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布,才能正式生效。例如可以采取在办公室、车间、公告栏等场所张贴,或者在全体职工大会上宣读等方式公示规章制度的内容。对于只涉及较少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可以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但无论如何,在规章制度生效前,必须采取一定的方式让相关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的内容。

(4)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的规定,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 ;

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有什么不同?

2、安全作规程

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1、教育先行、提高执行自觉性

管理制度是企业、组织为求得效益,在生产、过程管理实践活动中指定的各种带有强制性义务,并能保障一定权利的各项规定或条列,包括企业、组织的人事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等一切规章制度。

汽车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全文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本文是我为大家的一篇专门针对于汽车修理厂管理规章制度的文章,仅供参考!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是一种弄为了加强公司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的制度规范。

章入职指引

节入职与试用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三、入职

第二节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

12:00-13:30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8:30-12:00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2、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

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2)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3、请假(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30-9:00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2)事假:紧急突发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4、出(1)员工出前填好《出申请单》呈权责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2)出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签字按出考勤。

5、请假出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审批。6、加班(1)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150%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200%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300%

(3)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4)公司内临时工、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5)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7、考勤记录及检查(1)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2)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3)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100元以上罚款,情节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批准,部门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批准。2、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4、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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