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数码 >

山亭区农业农村局许可 山亭农业局班子成员

如何办理《农经营许可证》?

一、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2、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3、审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批。4、决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5、办结:邮寄送达申请人的许可证或到窗口领取。二、农经营许可证办理受理条件根据《农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令第5号)第七条 农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农学、植保、农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管理规定,掌握农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的经营人员;(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的农经营区域;(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作规程;(六)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农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材料1、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3、经营人员的学历复印件或者培训证明;4、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5、农经营管理制度目录及文。

山亭区农业农村局许可 山亭农业局班子成员山亭区农业农村局许可 山亭农业局班子成员


山亭区农业农村局许可 山亭农业局班子成员


山亭区农业农村局许可 山亭农业局班子成员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

2、受理: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县(区)种子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审批。

4、决定:县(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5、办结:通知申请人携带二代居民原件到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领取许可证或通过EMS邮寄办结件。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仅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的,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不改变设施和布局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农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一、正面回答

农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农经营行为,加强农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2、农经营许可的申请、审查、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3、在中华境内销售农的,应当取得农经营许可证;

4、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5、农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经营许可证;

6、县级以上地方门应当加强农经营许可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上传至规定的农管理信息平台。

二、分析

经营农的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配备熟悉农商品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任何个人均不得经营农。经营农的单位在销售供本市使用的农时,其品种和数量均应分级纳入农供应。如需要扩大经营品种及经营数量的,应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三、如何申请农经营许可证?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

2、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批;

4、决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

5、办结:邮寄送达申请人的许可证或到窗口领取。

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当事人想要从事农业经营需要办理农许可证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的地方门提交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复印件;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等,由门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门会在受理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向申请人发放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也会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申请;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申请。

2、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勘察,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农业农村局审批。

4、决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审批通过,填写审批意见,签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审批通过,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书面告知其不予审批的理由。

5、办结:邮寄送达申请人的许可证或到窗口领取。

农经营许可证办理受理条件:

根据《农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令第5号)第七条 农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农学、植保、农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管理规定,掌握农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的经营人员;

(二)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的农经营区域;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

(四)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五)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作规程;

(六)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经营许可证办理申请材料:

1、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3、经营人员的学历复印件或者培训证明;

4、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5、农经营管理制度目录及文。

法律依据

《农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农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五)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六)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八)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管理办法

章总则条为了规范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实施,维护农业农村领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农业农村发展环境,根据《中华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行政许可的办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第四条农业农村部法规司(以下简称“法规司”)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管理工作,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适时集中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三)受理和督办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投诉;

(四)受理申请人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第五条行政许可承办司局及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承担下列职责:

(一)起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

(二)按规定选派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以下简称“窗口人员”);

(三)依法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

(四)对申请材料和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纸质及电子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五)调查核实与行政许可实施有关的投诉,并按规定整改反馈;

(六)持续简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七)实施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第六条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事项以公布的清单为准,禁止在清单外以任何形式和名义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第二章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和调整第七条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可以明确行政许可条件的具体技术指标或资料要求,但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条件和程序,不得限制申请人的权利、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部门规章和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起草、审查和公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文件不得规定和调整行政许可具体条件及其技术指标或资料要求。第八条行政许可具体条件调整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宣传、解读和培训,便于申请人及时了解、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实施。第九条行政许可具体条件及其技术指标或资料要求调整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并送法规司审核。

修改后的实施规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载体同源同步更新,确保信息统一。第三章行政许可申请和受理第十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承办单位应当向申请人免费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第十一条农业农村部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等,应当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及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承办单位或者窗口人员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十二条除直接涉及安全、秘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情形以外,对行政许可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办单位应当提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并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法规司统一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第十三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第十四条承办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要求范围以外的材料。第十五条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及不受理的理由;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农业农村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农业农村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加盖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2022年山亭区耕地地力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2022耕地补贴6月30日前发放,到时统一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到县后,由县财政局集中统发到户。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通知,2022年全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按照每亩不低于134元的标准,进行发放补贴,也就是说,山东省种植小麦的农户,每亩可以得到补贴不低于134元。

该补贴的对象为全省各类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种植小麦的农户,自己报告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不可虚报、漏报),先由村里审核,然后乡镇审核,审核完毕后,在乡村两级公示(不少于5天),随后县里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县级门发放补贴。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1234567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