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如何进行数据补遗?
查《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数据补遗:
固定污染源烟气验收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标准
固定污染源烟气验收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标准
1、确定数据缺失的类型和原因,是设备故障导致还是人为作失误造成的。随后对于不同类型的缺失需要采用不同的补遗方法。
2、常用的数据补遗方法有基于历史数据和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基于算法自动补遗的方法和基于人工干预的方法等。具体方法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对于补遗过程中获得的新数据需要进行质量控制和确认。检查新获得的数据与历史数据之间的连续性、一致性等,验证方确性和有效性。
对于《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中数据缺失的情况,需要在进行数据补遗之前,充分了解缺失原因和类型,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数据的补遗。
为什么要修订《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气环境监测标准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期家公告2007第4号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2007-1-19 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2007-8-1 HJ/T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
固定源废气监测是用hj/t 397-2007还是用gb/t 16157-1996
应该说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更新更具有专业性,所以更适合。
两个标准比较:
HJ/T 397-2007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作了相应的规定。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工业、企业环境监测专业机构及环境科学研究部门等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果监测,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验证监测,清洁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性监测等。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料物的测定方法和气态污染物的采样方法。适用于各种锅炉、工业炉窑、及其它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和气态污染物的采祥。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2019
前言
为贯彻《中华环境保》《中华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海洋环境保》,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监测方案制定的内容;
——增加了附录A,给出常用污水监测项目的采样和水样保存要求;
——删除了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资料整编等内容;
——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污水内容的相关表述;
——完善了采样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
关内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监测的部分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4883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372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CJ/T3008.1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三角形薄壁堰
CJ/T3008.2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矩形薄壁堰
CJ/T3008.3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巴歇尔量水槽
CJ/T3008.4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宽顶堰
CJ/T3008.5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三角形剖面堰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1234567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