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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条件 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步骤

【线上记账】浅析】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A. 会计一般在什么情况下开始计提收入

2017年7月5日,正式发布了“新CAS14”新CAS14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那么,这个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有哪些具体内容呢?让曼德企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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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2.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3.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4.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5.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2.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确定交易价格。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首先按照前款规定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收入准则基于合同确认收入,有助于强化企业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将有力推动我国的市场经济进一步走向成熟。另外,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将有助于企业提供更加可靠、可比、透明的收入信息,从而更好地为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看完上面的内容,你知道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是怎么回事了吗?希望对你有帮助。

简述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有哪些

建筑业成本收入的确认采用建造合同的方式计算。专案合同签订后,测算出该专案的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预计毛利。过程之中这样作: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①.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扩展资料:

收入确认的规定:

一、商品的卖方已将所售资产在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即卖方已经完成了所有主要的销售环节,并不再以行使所有权的方式继续参与所转让商品的管理或不再实际控制已转让的商品;

二、在以下方面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1、销售商品可望获得补偿;

2、生产将要发生的有关成本;

3、可退货的幅度。

4、商品已经交付,并且实质上完成了为取得收入所必须进行的其他工作;

5、价款已经收讫,或者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为:企业销售商品时,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要看该销售是否能同时符合或满足相应的5个条件,对于能同时符合相应的5个条件的商品销售,应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反之则不能予以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为:企业销售商品时,能否确认收入,关键要看该销售是否能同时符合或满足相应的5个条件,对于能同时符合相应的5个条件的商品销售,应按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销售收入,反之则不能予以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版;

企业交社保计入什么科目?不同时间段计入的科目不同,主要涉及以下科目:

4、核算基础单位不同

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其他应收款--保险费、管理费用--保险费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并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新收入准则打破了商品和服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按照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相对单独售价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

缴纳时

其他应收款--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销售)费用--保险(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保险(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款--保险(个人部分)

库存(实发数)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如"应收账款"、"原材料"等科目.

明细分类科目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科目,如"应收账款"科目按债务人名称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应收账款具体对象.整体上来说,相关的企业社保费用的账务分录的资料介绍,公司承担的部分是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的科目,如果是个人承担的部分则是通过其他应收款的科目机械能核算的.如果你们对此内容的解读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小编老师建议你们是可以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提问.

2020年新收入会计准则?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020年新收入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⑦.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概述:

收入准则的修订,是为了收入确认模式不统一、特定交易的处理不一致和与US GAAP不趋同等现实问题。新收入准则消除了原准则中某些薄弱环节(如多重要素的分拆)、提供了更为健全的框架体系(控制权转移模型)、提高了收入确认实务在跨企业/行业/地区和资本市场的可比性(单一的收入确认模式),同时,改进了披露要求,以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

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

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而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企业预计因交付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

新准则设定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分别如下:

[ 前提? ]步:识别与客户订⑥.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立的合同;

[ 基础?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 关键?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 核心?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 判断?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2020年新收入会计准则?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

标准

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回则”),对收入的答确认条件进行了修订。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1)会计上收入确认条件扩展阅读

特征:

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3、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B. 会计收入确认条件是什么

会计中,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包括: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 会计主体,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 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目标:

的业务活动可分为政务活动、商业活动和信托活动三类。 会计的基本目标应以反映 受托的履行情况为主。不同的 业务活动对会计系统所期望达到的境界也是不同的,因此 会计目标的定位也应从 业务活动的特点方面来进行考虑。政务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是本期财务资源的来源、使用和余额;商业活动的计量和报告重点集中于运营收入、净资产的变动、财务状况以及流量的流动;而信托活动计量和报告的重点是净资产和净资产的变动。也就是说,商业活动更关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成本等信息,通常不太关注预算比较信息或有关资金流入流出信息。

目的:

建立 会计,是适应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必将对我国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产生冲击,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改革,将逐渐趋向于以一级 为中心,核算整个 的财务状况和收支结果。从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必将合二为一,共同组成 会计。

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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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有什么不同

一、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标准:

2、企业既没有保留权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对销售(货物)商品收入确认的规定: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综上所述,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是不相同的,如国债的利息在会计上视作收入,而在计算所得税时就不看成收入,要作调整。也有会计上不作收入,而税法上要作为收入处理的,如企业用产品来捐赠等。

D. 会计中收入的确认

对的哈,因为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此时若已收到价款,应将收到的价款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

E. 在会计中,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企业应该在同时满足下内列两个条件时确认收入的容实现:其一是为取得该收入的所有事项都已经发生;其二是应该确认的收入在金额上能够被合理地、准确的体现出来。

F.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有什么不同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区别如下:

1、包括范围不同

税法包括20款,即电力建设基金收入、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收入、车辆购置附加费收入、建设基金收入、公路建设基金收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邮电附加费基金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

而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2、计算方法不同

税法计算公(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式为:

而会计准则计算公式表示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3、性质范围不同

税法:一般指工业企业,生产的全部数量金额,包括未销售、尚未形成收入的库存;

而会计准则为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还有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有的流通企业总收入核算的是价收入、即毛利。

核算基础不同,税法是以产业活动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而会计准则是以核算单位作为基本核算单位。

企业收入的确认条件包括哪些?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销售收入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如下: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视同销售 会计确认收入和不确认收入怎么区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410214号——收入》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按税法来说的话是下面的。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交税费—应交 (销项税额)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 (销项税额)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性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你的理解是对的。之所以视同销售,是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不一致,引起的。如果会税之间没有异,就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了。视同销售可以区分为上的视同销售和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上的视同销售,只是在税金核算上按照视同销售的金额,确定应缴税费--应缴(销项税额)。例如:成本8000,售价10000(不含税),货物用于集体,会计处理:借:营业费用9700贷:库存商品8000贷:应缴税费--应缴(销项税额)1700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是通过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进行处理的。但是,所得税上对于权属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除境外分支机构),可以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请看国税函(2009)828号文件)

主要的一点是是否与经营有直接关系,产品发出了款项有没有收回就是区分收入的不同点。

收入确认的原则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

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折扣,销售商品涉及折扣的,应当按扣除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4)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②.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③.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④.。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⑧.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一名词,同时,它也是中级会计职称中的一个知识点,在中级会计职称中,它的确认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那么,下面我们就针对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为大家准备了详尽的文字来供大家参考学习。

收入的概念:

我国现行制度采用的是狭义的收入概念,即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借:在建工程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收入的确认原则:

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①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②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的判断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①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

② 实务中,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

③ 如企业判断价款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①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

② 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收入的确认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这两点内容是大家在中级会计职称中必须要记住的。

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是什么?

借:应付职工薪酬--保险(单位部分)

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计提时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会计科目表,是指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会计科目所构成的.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我国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规定:

在对劳务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上,我国同会计准则委员会基本一致。具体选用哪个方法,取决于何者能较为准确地将所确认的收入与完成的工作量联系在一起,也即遵循相关性原则。我国的具体规定是:如果提供劳务的期间跨越一个以上会计期间,并且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每月确认收入的依据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新收入准则建筑企业每月确认收入的依据: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1、适别客户合同:企业与客户签定了合法协议,客户合同同时满足5个条件,企业己经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2、识别合同中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

3、确认交易价格

4、把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根据各单项会计科目表是什么?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收入,要求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投入法和产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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