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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规定(网络游戏暂行条例)

网络游戏管理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和安全、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网络游戏规定(网络游戏暂行条例)网络游戏规定(网络游戏暂行条例)


网络游戏规定(网络游戏暂行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依据中华未成年人保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

依据《中华未成年人保》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中华未成年人保》第七十五条网络游戏经依法审批后方可运营。

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第七十七条

规定游戏时间限制是多少

未满18岁的玩家在法定节假日玩游戏的时长不得超过3个小时,其他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成年人不做要求。规定22时至次日8时禁止未成年人玩游戏,也就是说从此以后但凡登录用自己实名认证游戏账号的未成年人,再无通宵的可能性。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日前,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针对未成年人过度使用甚至沉迷网络游戏问题,进一步严格管理措施,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通知要求如下:

1、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其他时间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2、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3、各级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严格落实的网络游戏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积极家庭、学校等各方面共管共治,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法律依据

《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第二条 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由发布,系统地对网络游戏的娱乐内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运营行为和法律做出明确规定。这是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对网络游戏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大且深远的影响。该《办法》共计六章三十九条,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24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办法进行了修改。2019年7月23日,中华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和的决定》(中华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2号),决定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条 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网络安全法》、《全国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取得收益的行为。网络游戏虚拟货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网络游戏新规定

法律分析:确立了从事网络游戏活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等概念,同时对网络游戏内容管理、未成年人保护、经营行为、虚拟货发行及管理等做出制度安排。《办法》要求,网络游戏企业应要求玩家使用有效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网络游戏终止运营或者转移运营权,企业应该提前60天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网络安全法》 第三条 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第四条 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五条 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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