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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如何认定_驰名商标如何认定标准

驰名商标如何申请

这种方式为麻烦,一般要先向地区一级的工商局提出申请,然后再报送省级工商局,在由省工商局报送到商标局,是由商标局来认定是否是驰名商标,如果是县级工商局查处的假冒行为,涉及的机关更多,每一级的工商局都要一道道通过,中间环节比较多时间也比较长,少要一年的时间。

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_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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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申请驰名商标证明材料。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至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法律条件,二者不可偏颇。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而轻视甚至忽视形式要件,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反之,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实质要件,则会背离驰名商标保护的宗旨,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

驰名商标申请途径有哪些,在我国,驰名商标申请方法是什么?

我国以上通行的“被动认定”、“个案认定”为认定原则,确立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条途径,确定认定机关只有两个:1、工商局总局(含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2、,具体申请途径如下:

(一)在商标异议中申请

商标异议是指经过商标局初步审查通过的商标,在获得注册商标证书之前,商标局先行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任何人都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如果在提出异议的过程中,提出该商标可能构成对自己商标的侵犯,同时申请认定自己是驰名商标。这种方式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能够以较快的速度获得批准,申请费用比较低。但是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在公告期内。

申请机关:商标局

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在公告期中,该公告的商标一般要求和要申请的驰名商标不是同一类。

(二)在商标争议中申(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请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因为有些法律规定的原因,别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在提出撤销的过程中,同时可以提出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这种方式和前一种方式不同的是要向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前提条件是有和要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注册商标,已经在其他类别获得注册,并且在五年的争议期内。

申请机关: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三)在商标管理中申请

申请机关:省、市两级地方工商局和商标局

(四)在诉讼案件中认定

的判决认定驰名商标,简便、成本低廉、容易作,通过认定驰名商标越来越成为常使用的方式。

一般在这两类案件中可以认定:1、驰名商标的名称被他人注册为域名,2、驰名商标被他人侵权使用,这个使用一般要求是在不同类别的商标上使用,如果是同类商品容易被认定为是商标侵权,而不能依据该案件申请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机构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复印件);

7.该商标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早销售或合同或该商标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商标复印件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驰名商标如何申请”,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驰商标授权是什么意思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法律主新规定第五条:“在商标管理工作中,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同时,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观:

新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消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

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一、含义区别1、所谓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自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标准,通过权威机构认证认可。2、“驰名商标”(Well-known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款的规定,、摹仿、翻译他人未在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二、关于驰名商标和商标1、驰名商标以国别区分,有驰名商标而没有省市地方驰名商标;理论上其他的驰名商标在国内相同行业也受保护,驰名商标在国内理论上可以跨行业受保护,但也是不告不理。2、商标以省市区分,有省商标和市商标两种。三、认定机关不同1、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是工商总局商标局和两种途径;2、省、市商标认定由省、市工商局认定;3、是质量监督局认定,省由省质量监督局认定。四、作用功能不同1、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省、市商标在相应地域新成立企业名称预登记上有排他性;2、侧重其质量过硬,一般附带宣传其商标,但不具有企业名称登记的排他性。3、省是本省评定的一项荣誉,外省不一定认可;4、省、市商标首先是商标,所以该商标在全国相同行业范围肯定受保护。

驰名商标申请流程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什么流程要走?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申请流程”,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对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各省级工商局应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省级工商局应将经过其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机构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行业协会或者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在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复印件);

7.该商标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早销售或合同或该商标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商标复印件等)。

如何认定商标是否驰名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和有什么不同?

驰名商标和是不同领域的两个不同概念。具体地讲,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个法律的概念,它的产生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随着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进展,各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也被其他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使驰名商标在解决间商标权利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则是一般公众对那些在市场上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的俗称,它是经过民间团体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评定产生的,它的目的是授予企业的一种荣誉,而不具备任何的法律地位,也不被其他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

根据《中华商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驰名商标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在驰名商标具有较强显著性和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将其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

在现代,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已不仅仅注重质量、外观等,而且讲究品位、魅力和时尚。商标凝聚着文化、品位、时尚,代表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在科技日益发达、知识和信息不断膨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商标本身蕴藏着巨大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驰名商标申请流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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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哪些,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与保护方式是怎样的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第1款规定,一个商标如构成对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是属于一个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人所有,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已在该国驰名的商标的伪造、模仿或翻译,易于造成混淆,本同盟成员国都要按其本国法律允许的职权,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也适用于主要部分系伪造或模仿另一驰名商标易于造成混淆的商标。

国内 驰名商标认定 目前只有两种方式: 一、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 我国《商标法》第2条第1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商标法实施细则》第5条第2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指出,驰名商标应具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的三个条件:(一)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二)是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三)是已经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商标局在判定一个商标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有: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 二、通过判决的方式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即司法认定方式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在审理商标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2001年7月24日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和域名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也有类似的明文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也确立了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进行司法保护的审判机制,从而确定了我国驰名商标由行政机关认定转变为司法认定的双轨制认定方式,并全面实行了上通行的“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驰名商标认定方式的接轨,融入了,加强了我国企业参加市场竞争的力量。根据司法实践和办案实践,我们认为企业非常有必要将自己使用的商标及时进行注册,使其合法化;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注册商标通过行政或司法的方式认定为驰名商标;如此,将大大地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更将使企业在商标案件审理中处于有利地位。

62、商标争议中的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

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和要求是什么

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是需要当事人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提出认定的申请,由其决定是否认定为驰名商标。认定要求是该商标要为相关公众所知晓,持续使用达一定年限等。

法律主观:

10.商标申请条件

第十9.商标注册详细流程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驰名商标的解释

旧规定第四条款:“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

1、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商标局或者根据需要认定的商标类型,驰名商标的保护不限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的服务。

第十四条

2、在申请注册或者使用不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时,驰名商标将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哪个商标如果被假冒,那么反映该商标是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发现侵犯这个商标商标权的行为比较多,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赋予了广泛的专有权。

名词解释驰名商标

仅一个多月,宁波连接有丰华、欧琳、唐狮三个品牌被司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宁波的驰名商标一下子由原来的11件陡增至14件。事实上,在甬城业界引起轰动的并非仅仅驰名商标在数量上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宁波知名企业开始瞄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途径!

驰名商标,是一个专有的法律概念,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在我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好处

(1)对抗恶意抢注;

(5)防止其它公司以驰名商标为公司名称注册;

(6)在电子商务中避免域名注册问题。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中华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

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途径。

1、商标异议中的认定

认定机关:商标局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款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认定很有名气,口碑很好机关:商标评审委员会

法律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 2003年4月17日)第四条第二款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

认定机关:商标局

司法认定

1、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的认定

法律规定: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32号)第二十二条 在审理商标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4)在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时,不受立案金额的限制;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法律规定: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6月26日审判委员会第118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24号)第六条 审理域名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商标注册证等。若为特种行业,需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包括卫生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证、食盐零售许可证、酒类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及管理认证证书;

(2)如果是委托商标机构的,机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以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年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利润等);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

(5)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

(6)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补充证明文件。

驰名商标是指什么

2、该商标的驰名程度;

驰名商标,是指在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在我国实行个案认定,在商标发生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之后的中并不理所当然地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限制是,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除了上述限制,驰名商标的使用和普通商标一样,但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强于普通已注册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可以禁止他人在所有类别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同普通已注册商标,只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对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标影响;

《中华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商标法》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认定驰名商标需具备什么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机构。凡委托不具备商标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关事宜的商标机构,除收取适当的费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法律分析: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具备如下条件:1、应当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2、应当为有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4、其他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企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自行准备申请材料,也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机构。凡委托不具备商标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提交的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各省级工商局不予受理。接受企业委托办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关事宜的商标机构,除收取适当的费用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法律客观: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指定的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驰名商标是指什么?

申请机关:

商标和驰名商标有什么区别 前面已经讲了那么多与“商标”和“驰名商标”相关的事儿,就是为了让大家快速分清二者的区别。 1、认定机构不同。驰名商标是由工商总局商标局或 按司法程序认定,商标则是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2、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商标满足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 3、受保护的范围不同。驰名商标不仅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还能根据认定部门的不同得到商标局及门的保护。而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明显小于驰名商标。 4、宣传作用不同。《 商标法 》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经认定的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业务宣传上。 一、“商标”概念解析及优势 所谓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商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其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认定的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业务宣传上,其所指商品将被视为知名商品。 任何人不得将商标或其近似商标用于商品名称、包装或装潢上;也不得使用商品特有的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或装潢。在与商品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运用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元素,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会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若有将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会对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当然,企业名称、字号登记在先的除外。 商标会得到更多的保护,也更加容易。《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明确指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商标的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的市场检查中,也经常将商标列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商标还有益于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能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是企业制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重要推动力。 二、“驰名商标”概念解析及保护措施 驰名商标,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1、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保护,而驰名商标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可以对抗他人的恶意抢注,其他 公司 也不得将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或公司名称注册。 2、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驰名程度,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在实际执行中,由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工商总局有统一备案和公告。即便有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申请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工商局一般也会主动不予核准注册。而由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不会得到工商局的主动保护,只能在 侵权 情况发生时,由其所有者向提讼,进行。 3、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 商标注册 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如果能变身“驰名商标”,市场效果像加了一样明显。驰名商标是指在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有权机关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工商总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涵义可以概括为驰名商标是在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目前,许多企业纷纷将其商标通过司法这一新兴方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商标意识、品牌意识的增强,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积极意义。

驰名商标,是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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