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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集体化三种形式_农业集体化的含义

八年级历史,现代史。 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农业改造即指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业集体化三种形式_农业集体化的含义农业集体化三种形式_农业集体化的含义


农业集体化三种形式_农业集体化的含义


从组织带有萌芽性质的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进一步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完全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主要形式是,建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三大改造?

我国农业合作化的三个步骤是

我国农业合作化的三个步骤是

A、建立带有萌芽性质的生产互助组

B、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

C、组织完全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化,是指在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一、解决的三农问题和搞好新农村建设,主要课题有三个:投入问题、组织问题和土地问题,新型合作化是农民为探索解决这些问题自发进行的制度改革探索。

二、由农民创造的各种新型合作组织,各有其不同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特点,经过不断的发展进步,很可能成为解决当前三农难题和谋求未来长期发展的一个新体制基础。

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是怎样的?

农业集体化:通过合作社把个体的小农经济改造成为集体经济的过程。1929-1933年间大规模开展了将个体小农私有经济转变为大集体经济的运动。为适应工业化发展的要求,1929年11月,联共(布)全会决定加快农业集体化步伐。到1937年,超过百分之九十的农户参加了集体农庄。农业集体化消灭了富农阶级,为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开辟了道路,但其中出现的命令现象,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和后果。

就是在10月革命以后,这些个体农户咱要和其他的人进行合作,然后就产生的一次农业经济运动。

1929年的时候开展了对农业进行的改革,没收富农财产,形成集体农庄公积金。

农业集体合作化是什么时候

阶段: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第二阶段: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

第三阶段: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

扩展资料:

促进工业作用:

1、农业集约化经营是改造小农经济的必要手段,也是农业工业化的重要内容。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从互助组向初级社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发展方向。

互助组一般规模较小,由三五户或十几户农民组成,其成员各自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劳动过程中换工互助,有的还实行某些技术分工。互助组是带有萌芽性质的互助合作组织。

2、推进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合作化的长处在于可以快速动员、组织劳动力,进行大规模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而从农业合作化向农业集体化的转变,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推进农村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实现农业机械化。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大规模投入,提高了防灾抗灾能力,为农业的稳产高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3、推动农业机械化进程,没有农业机械化,农业工业化是不可想像的。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求一定的基础,个体小农经济条件下是不可能出现机械化的。

正是农业合作化使得农业机械化成为可能和现实。因为无论是农业机械的使用还是化肥的使用,都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或者才能大量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业合作化

农民通过哪几种形式走上了合作化道路

农业合作化是在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召开了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委试行。此后,各地委加强了,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为纠正这种倾向,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委的指示》,并公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4月3日,农村工作部召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10月15日、11月4日两次同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说“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两次谈话,有许多正确的意见,但也表现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急于求成、贪多图大的思想。12月16日,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提出的数字。4月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革命高涨的局面。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22.5万多个。

1954年10月,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批准了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在1955年初发现了上述问题,发出了一系列通知和采取措施纠正偏。1月10日,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3月上旬,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为了贯彻三字方针,农村工作部于4月下旬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1955年7月,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65万个。

1955年5月17日,召开华东区、中南区和河北、天津、等15个省市委会议。根据原来的提议,会议提出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社的意见。6月中旬,召开局会议,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不久,从南方考察回来,主张修改, 加速发展。担任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不改变,认为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速度发展相适应,不宜发展过快。认为邓子恢和农村工作部思想右倾。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召开省、市、自治区委会议。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报告还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的“右倾”。10月4日至11日,在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合作化。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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