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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电力系统隐患排查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电力系统隐患排查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在近年来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治理跨省跨区重要输电通道和典型受端电网的安全隐患,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排查治理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电厂、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安全隐患,防止机组非停运和全厂停电;排查治理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工程、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机组、自然条件恶劣的水电站等电力建设隐患,防范电力人身伤亡;排查治理电力二次设备和系统安全隐患,防止因二次系统隐患管控不当引发的电力安全。具体排查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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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电力系统隐患排查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电力安全生产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电力和电力安全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追究情况。

2、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预警及措施落实情况;作业现场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情况;建设工期管理情况;建设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引发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电力应急预案(方案)制定、演练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三、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突出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跨省跨区域输电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远距离、大容量、跨区域输电通道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集中落点直流输电系统、同塔双回、多回路及处于同一输电走廊双回、多回输电系统等安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

2、区域电网交直流混联运行的安全风险管控。加强交直流输电线路的协调运行与控制,重点对直流线路闭锁与换相失败情况及导致的切机、切负荷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强化重要设备的运行维护,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典型受端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以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唐等负荷密集、外受电比例高的受端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输电大通道中断运行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受端电网安全风险的短路电流超标、局部配电网薄弱等问题进行排查治理。

(二)发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大型发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大型水电站、火力发电和燃气电厂的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重大隐患、水电站大坝和贮灰场大坝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

2、百万千瓦级机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针对百万千瓦级大型火力发电机组主辅设备运行安全、控制系统及热工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制定和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

3、发电厂安全监督管理。加强百万千瓦以上容量的发电厂全厂对外停电安全调查工作,开展百万千瓦级机组的可靠性管理和非停运考核管理工作。

(三)电力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大型输变电和火力发电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超高压及特高压输电工程、超临界及超超临界机组等电力建设项目督查检查,重点对坍塌、高坠、机械伤害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2、水电站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对作业环境恶劣、地质灾害多发区在建和新建水电工程督查检查,重点对泥石流、山体滑坡、岩爆、洪水等自然灾害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3、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开展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专项督查检查,重点对工程非法分包、违法转包、无证施工、超越许可范围施工、无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排查治理。

(四)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重要电力二次设备和系统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重点对主网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和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建项目图实相符等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

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开展省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范围内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拒动或误动、330千伏以上线路主保护拒动或误动等电力安全为重点开展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

3、风电场、配电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隐患排查治理。针对风电场和配电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风电场、配电网二次系统安全防护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因二次系统遭受攻击而引发的电力系统。

(五)风电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风电场隐患排查治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风电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强化风电设计、建设、并网、运行和调度全过程安全管理,重点对华北、西北、东北以及东南沿海风电大规模集中接入地区新建风电场进行督查检查和隐患整改。

2、《风电安全监管报告》披露问题整改。继续跟踪《风电安全监管报告》中披露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以机组并网技术性能改造和风电场运行管理为重点,加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大约需要多少钱

为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关于抓好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隐患排查、整改:

1、安监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化工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8.各对组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肯那个危机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听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隐患不整改造成的对组和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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