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热点 >

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释义电子版

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2019)

一、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按照本条例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烈士证书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四、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证书。”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四条,并将第二款中的“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修改为“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释义电子版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释义电子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烈士褒扬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第一条为了发扬革命烈士忘我牺牲的精神,教育人民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英勇奋斗,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其家属称为革命烈士家属。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三)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四)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第四条 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

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是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其他人员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第五条本条例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牺牲人员,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

前款革命烈士的批准机关,现役军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其他人员为民政部。第六条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由民政部向革命烈士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搜集、整理、陈列著名革命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

,编印《革命烈士英名录》,大力宣扬革命烈士的高尚品质。第八条革命烈士家属的抚恤,按照作战牺牲军人家属的有关抚恤规定办理。第九条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褒扬革命烈士的规定同本条例有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烈士待遇有哪些

1. 烈士待遇

烈士待遇 烈士家属待遇新规定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章中“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规定::第十一条,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第十二条,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 *** 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烈士家属有什么待遇

1、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2、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 *** 排职少尉军官工资。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4、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5、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 *** 帮助解决。

烈士有啥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并依法享受下列待遇(民政部负责解释): 1、一次性抚恤金。

标准为8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 (4)立三等功的,增发5%; (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上述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4、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还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5 、特别生活补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6、丧葬补助费。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烈士待遇怎么这么差

以现在的形式让那些烈士的待遇提高很难,过几年再说吧。 曾经为国家征战过的英雄们的待遇得不到提高是传统的劣根所致,是必然的,这和我们社会的现状刚好吻合。 “人走茶凉”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很多时候传统的善良已经被大多数人遗弃,取而代之的是只重视眼前利益“势利眼”。这与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是分不开的,现如今代表心计的《孙子兵法》都被广泛用到现实生活中,人与人都得相互防着,他们的真实心灵都隔着墙。对于活着的人都是如此,死了的更不用说了。 那些为共和国开国征战洒过青春热血的革命前辈已被多数当权者所淡忘,因为他们心中充满的都是金钱权利,已容不下他们认为不重要的东西,他们都忘本了。!!!喝着可乐长大的九零后以后不知道会有怎么样的认识,不知道他们在瞻仰烈士纪念碑的同时能否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好好的教育好我们下一代吧。文革那一代的当权者已经没多少指望了。

祝中秋快乐

说多了 我也是很现实滴 刷完两分走人

烈士有啥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并依法享受下列待遇(民政部负责解释):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8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

(4)立三等功的,增发5%;

(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上述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4、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还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5 、特别生活补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6、丧葬补助费。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烈士的后代有什么待遇

一、如果烈士没有配偶和父母的,子女可以领取一次抚恤金。《革命烈士证明书》和一次抚恤金,一般应发给烈士的父母、配偶,具体做法是:有父母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有配偶无父母的,发给配偶。

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发给谁,由其父母、配偶自行商定。

没有父母、配偶的,按下列顺序发给其他亲属:(1)子女;(2)共同生活未满十六岁的弟妹;(3)抚养烈士长大的其他亲属。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二、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 *** 人员的子女,下同)每人每月发放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 *** 人员(以下简称错杀被 *** 人员)子女。

扩展资料: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相关政策具体如下: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第十四条 烈士生前的配偶再婚后继续赡养烈士父母,继续抚养烈士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参照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颁发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 *** 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第十五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 *** 予以补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烈士褒扬条例

烈士的后代有什么待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一条、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第二条、 退役士兵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退役士兵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扩展资料九项措施保障英模烈士子女成才 经中央军委领导批准,日前总政治部下发通知,部署从今年开始实施“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通知明确,对英模烈士子女成才采取9项具体措施: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 *** 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投档、录取等优待。

2、报考军队院校成绩达到专科线,且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符合规定标准条件的,单列计划择优录取到军队院校“英烈子女班”培养。“英烈子女班”由 *** 国际关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承办,学员完成3年大专、2年学历升级教育,按照军队院校本科毕业学员确定职级待遇。

3、现役士兵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实行加分投档。 4、完成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现役士兵子女,可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

5、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本人申请且符合国防生选拔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选拔。 6、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且符合军队直接接收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纳入全军接收考核考试。

7、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或毕业国防生,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参照现役士兵子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实行加分复试和录取。 8、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或国外高校在读学生,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成才助学金”。

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每人15000元,其他培养对象每人10000元。 9、培养对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军队资助复读高中课程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连续两年给予每年5000元“成才助学金”。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优抚家庭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九项措施保障英模烈士子女成才。

革命烈士有什么待遇?

革命烈士待遇如下: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并依法享受下列待遇:

1、一次性抚恤金

标准为8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上述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4、定期抚恤金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还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5、特别生活补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6、丧葬补助费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扩展资料:

成为革命烈士的条件:

革命烈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 对在人民革命斗争、保卫祖国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者的尊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 *** 内务部1950年10月15日《关于革命烈士的解释》,凡辛亥革命以来,确系为革命及抗日而阵亡和死难的人员,称为烈士。

同年12月11日,内务部发布《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和《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规定:凡中国人民 *** 及人民公安部队因参战、公干牺牲者(被俘不屈、 慷慨就义或被特务暗杀等)。

革命工作人员在对敌斗争中牺牲者或因公牺牲者,民兵、民工因参战牺牲者,均称烈士。1980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重新发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符合规定的,可批准为革命烈士。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革命烈士

烈士有何待遇

第九条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四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十五条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 *** 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第十七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对依靠定期抚恤金生活仍有困难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以增发抚恤金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予以补助,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九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在其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后,又经法定程序撤销对其死亡宣告的,由原批准或者确认机关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者病故军人资格,并由发证机关收回有关证件,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

扩展资料国务院2011年7月28日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明确了烈士的评定标准。 条例明确,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条例还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被评为烈士的待遇有哪些

烈士是指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员,这类人员的亲属可享受国家很多待遇,那烈士抚恤金2022年最新标准是多少钱?烈士家属有哪些待遇?附2022抚恤金一览表!

一、烈士抚恤金2022年最新标准是多少钱?附2022抚恤金一览表!

烈士抚恤金2022年最新标准是3691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是3141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是29280元/年。2022抚恤金一览表如下: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烈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

36910 31410 29280

二、2022年烈士家属有哪些待遇?

待遇一:生活补助

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5元,提至每人每月645元。

待遇二:出行优待

英烈遗属乘坐客运班车和船舶期间,享受优先购买客票、安检、乘车船服务,随行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2022年12月31日前,尚未持有国家统一制发的遗属优待证的英烈遗属可凭地方相关部门发放的遗属优待证或者烈士证明书(复印件)享受相关出行优待。

待遇三:医疗优待

根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对确有困难的烈属,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帮缴或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并且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优抚对象就医予以优先和照顾。

待遇四:入伍优先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22条,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

待遇五:就业待遇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22条,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烈士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

总结:烈士抚恤金2022年最新标准是36910元/年,烈士家属可享受生活补助、出行优待、医疗优待、入伍优先等待遇。

爷爷是烈士孙子能享受待遇吗

一般情况下,孙子是不能享受待遇的。电视后代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烈士的一代子女。一般孙子不再享受范围内,烈士家属有定期的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作出规定。

烈士国奖金有办法,烈士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怀着阜阳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我生活来源且有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爷爷是烈士孙子不能享受待遇。可以享受抚恤待遇的为烈士家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这个范围是不包括孙子女的。所以爷爷是烈士孙子不能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一般来说爷爷是烈士的话,孙子是不能享受什么待遇的,能够享受待遇的是他的子女啊,也就是你的爸爸,你的姑姑们叔叔伯伯们。但是如果爷爷的这个烈士称号。定的太晚了。你的父辈们都已经去世了的话,现在才发现你的爷爷是烈士,然后家里只有孙子了,那么孙子也应该会享受一点待遇的。

爷爷是烈士,孙子不能享受待遇的。

爷爷是烈士和孙子没什么关系的但你父亲可以享受一些国家的优惠待遇。

爷爷是烈士,能入烈士陵园,孙子无任何优待政策,最多爷爷房子有居住权

孙子是不能享受待遇的,一般来说,儿女可以享受,但是在孙子这一辈相差的就比较远了。

不能,这是你的父亲的事情,与你已经无关,如果无止境的有好处,国家要破产了。

爷爷是烈士,孙子能享受烈士后代这个光荣称号。

最近一次修订烈士褒扬条例是在哪一年

①公民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予以褒扬。烈士的遗属,享受抚恤优待。国家对烈士遗属给予的抚恤优待应当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遗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支持烈士褒扬工作,优待帮扶烈士遗属。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提供捐助。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宣传烈士事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有那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定为烈士: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军队评定的烈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总结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的...

法律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一条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褒扬。烈士的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1234567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