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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必须签订的,不能放弃。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通知后劳动者一个月内不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你们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员工不签合同你只能终止与其的关系,不然按照法律规定企业的权益是没法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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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扩展材料:

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是企业的义务,员工给企业提供相关的手续让企业为其缴纳保险也是员工的义务。因此,企业不能不交,员工也不能不签合同不让交。

如果出现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企业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补偿金。但是企业注意收集员工不愿签订合同的证据。

企业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是有风险的,首先,劳动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不签合同,员工应尽的义务企业就得不到保障;另外,关键的一点就是如果该员工在工作了一年以后,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话怎么办?如果该员工跑到仲裁院要求企业为其补缴劳动保险,补发双倍工资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企业怎么办?到时候即使企业拿出当时员工留下的书面证据,企业也可能还是要受到处罚,最终可能企业就甩不掉这个员工了。

员工留下的书面声明不想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还需要论证。员工到时候可以说是企业逼迫他这么写的,请问企业到时候怎么解释?

因此建议企业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考虑周全,现在新法的出台,出现了很多利用劳动合同法来钻法律空子并换取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劳动者权利得到很好保护了,企业就该小心谨慎了。。。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员工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已经与员工磋商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有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或者公司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有书面通知,由员工签收,尽可能把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见记录在案。当然,企业从根本上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是不雇佣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是员工拒绝签合同的话,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 说明公司的立场: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该员工。

3.假如他还不肯签订劳动合同,为避免将来承担双倍工资,公司应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4.公司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已经和员工提出过以原来的合同约定条件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的,公司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是不违法的。

5.建议在职工入职通知书中先列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并明确表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的字样,防止职工将来有意拖延签订合同,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6.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职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职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与员工签订一份,员工自动放弃劳动合同保障的权益的协议是无效的,是不可以的。只要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主张自己的权益,公司必输无疑。因为这份协议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是无效的“劳动者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什么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呢? ,“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合同”并拿到“员工不愿意签的回执",有了这个回执可以据此通知员工离职,前提是你劳动合同合法。

扩展资料: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1,好声好气同员工讲,要她签协议,请她主管去劝说一下.这合同尽量不动刀枪签下

2,”书面要求签订合同“,员工不签。这时员工去仲裁,是拿不到二倍工资的。一年之内,单位做这个要求都来得及。要是因为你合同不符合法律员工不签,而又被员工拿到作为证据,单位依旧还是要付出二倍工资的。

3,这种协议是违法的,首先这位聪明员工就不会签,再则因为一条协议违法造成整个协议失效才得不偿失。安安分分的好

不愿意签,按2说的,“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合同”并拿到“员工不愿意签的回执",员工不签的话,公司可以不。到时候员工仲裁,公司拿出这个证据来。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例均不受法律保护”,是谁不受法律保护呢?是企业?还是员工?当然是企业不受法律保护了,劳动法要求企业要签订劳动合同,你做不到这点,就不保护你了

建议你还是检查一下你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侵犯了员工权益,不然为什么都不愿意签啊。都是打工的,请公正一点,相信员工也可以理解的。

修改:

1、“员工不签,企业又需要,于是继续上班。但是现在那个员工离职了,却要公司给2倍工资(上了7个月班),该怎么办? ”:

可能会让楼主失望了,我找到的依据也对回答第1问不利:2008年9月18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楼上王律师的意见是正确的“员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么终止劳动关系,要么支付双倍工资。没有别的路可走”,建议采纳。之前我的回答只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一种个人理解,可既然有了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就只能按规定来处理了,在没有规定时还可以根据立法目的和宗旨来做。

(1)必须在一个月内。单位在遇到这种情形时,必须在一个月内要对员工进行书面通知和催告;在员工仍然不签的情况下,也必须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以上两种行为,都必须在一个月的时间内作出。

(2)必须有一个用人单位书面催签的前置程序,在员工拒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催促员工及时签订书面合同。 这种行为是要式的,即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电子邮件、电话通知、口头形式、会议形式皆不可取。

(3)员工仍然不与单位签订合同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单位才能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者赔偿。但须注意,这种终止,也需要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所以:“员工不签,企业又需要,于是继续上班。但是现在那个员工离职了,却要公司给2倍工资(上了7个月班),该怎么办”的问题:企业只能支付6个月的双倍工资。

(1)一个月之后,双倍工资产生,直到书面劳动合同正式签订;

(2)原则上来说,单位必须与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3)如果员工现在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合法辞退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员工不签合同,而继续上班,企业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只能是以解除合同来促使员工签合同。

4、“如果与员工签订一份协议,内容为员工自动放弃劳动合同保障的权益,可以吗?”:不能是放弃全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规定的员工权益,只能是因员工不签合同而享有的权益。

5、“劳动者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什么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呢?: 证明只要是真实的、只要能能够反映企业已经催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不签的内容,就有法律效力。

6、“现在我们公司又要与员工签合同了,但是还是有部分公司希望留用的员工不愿意签。该怎么办呢?如何规避风险? ”:

(1)在用工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签合同。

(2)如果员工不签: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合同(不管企业多么需要也解聘,否则超过一个月就要承担双倍工资的代价)不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只发实际工资。

(3)超过一个月后书面通知员工补签合同,仍然不签,可以辞退,只发经济补偿金。

解答如下:

你的困惑也是很多人的困惑,其实我看各位的大多也是含糊不清,尝试解答如下:

有一位是这样给你回答的:“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员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么终止劳动关系,要么支付双倍工资。没有别的路可走。”我个人认为这种回答是正确的,可能该回答者没有解释清原因。事实上,我们对每一部法律或者每一个条文的理解都要结合立法本意来判断,就好像分析一个人的言语要结合当时的背景一样。劳动合同法主要就是考虑到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者拒签。有时候即便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者同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是往往也是劳动者被迫出具的。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钻空子,因此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使用劳动者。否则如果一旦允许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现实中就会冒出许多“劳动者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件。就好像以前有许多用人单位提交“劳动者自愿签订工伤自负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

如果员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参考如下:

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3、假如该员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将来承担双倍工资,并且这样的职工对用人单位也已经丧失了忠诚度,对于企业会存在更大的隐患。

4、在新职工入职的时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较满意的职工,建议在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好试用期等,对于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建议不用聘用。

5、对于部分在入职时就明确表明不想签订合同的职工,建议不要录用,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录用的,建议直接要该职工在入职时明确表明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职时向该职工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拒绝签订,就不再企业。

6、建议在规章制度里面明确约定,职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

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这是明确的规定。

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只有与之解除劳动关系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很明确,就是强制要求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合同,不允许用工。

无合同,不得用工,要用工,就支付双倍工资,就这个逻辑。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不签的话,对于单位来说不应该再用他了,不然以后就要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单位应该在当时就拿到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2.同上。

3.原则上不可行。如果发生争议这个协议不产生效力。

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利与弊

补充:之前回答有误,惭愧。此回答仅供参考,建议楼主采纳其他网友的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解读:此条目的在于规范恶意不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对于恶意不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而且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为什么要签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利:1、可以为职工营造稳定的工作状态,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可以调动职工的工作生产积极性,保障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2、可以保留一批技术骨干,避免人才的流失,为用人单位的发展储备技术力量,为用人单位做大做强提供人力资源。弊:当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时,订立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更容易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单位处于不利地位,往往会增加经济补偿标准。

公司要和员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4)劳动合同期公司无故拒绝续签或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员工拒绝续签的;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客观: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当然是对公司有利。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正式与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在法律上讲,对员工是百害无一利的。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而且公司仍然需要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保,这个义务是逃不掉的。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是要帮员工缴纳社保。很多员工都向自己的公司提出“不想签劳动合同”,而公司也自己打着小算盘,想着既然是你自愿的,不签就不签,还省事些,而且我想什么时候辞退你就什么时候辞退你,还可以不为你缴纳五险一金。索性就真的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员工真的这么没有法律意识吗?公司真的可以逃避风险吗?那你真的是想多了,这样做公司肯定是需要承担风险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简单来说,如果公司不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企业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果没有支付,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而且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仍然要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保,这个义务是逃不掉的!这么看来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来讲是丝毫没有好处的。不仅要承担风险,还免不了应尽的义务。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只要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出于何种原因不签,用人单位都可以在一个月内及时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从而免除支付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法律。但必须明确的是,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中华劳动合同法》在法定的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

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2N 赔偿金

除了《中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无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即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没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般公司都应支付2N赔偿金 :

(1)在试用期间被2、另外,根据该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如果单位在一个月内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也没有合法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则满了一个月之后一年以内,针对不同情况,承担不同的: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员工因公司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公司给员工的补偿。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被辞退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

3.N补偿金

公司因自身因素(大部分是支撑不下去或职位取消)而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给大家 N 补偿金,最常见的情况有下面几种:

(1)公司经济性裁员,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法律依据: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什么是劳动合同制员工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制指的就是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为凭据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如果没有劳动者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法律。一、劳动合同制员工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制是与劳务派遣制等其他用工形式相对的用工形式。二、劳动合同的特征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的下列特征:(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三、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制是与劳务派遣制等其他用工形式相对的用工形式。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公司辞退的;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和员工的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员工悄悄的拿走了怎么办?

2、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假如他还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从你说的情况看,应该是员工私自将留存在公司的另一份合同带走了。员工的这种行为显然是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至于损失有多大,取决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具体情况。如果该员工因为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比如带走了公司的机密信息,那这种私自带走劳动法律主观:合同的行为是可以上诉到以追究刑事的。相反,如果该员工并没有带走多重要的信息,只是单纯违反了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例如未到规定的时间就不辞而别,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履行合同规定的。

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有一式两份。员工多拿一份也没有任何用处呀!再说公司的电脑里面应该也都有备份。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一定要去劳动局备案,

可以。双方经过协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作为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而订立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不需要。只要具备劳动合同应具备的要素就可以了。劳动合同不是必须去劳动局(人力资源和保障局)购买,可以由单位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制定。如果需要备案,那就带着你的劳动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社保登记证、代码证去劳动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劳动行政部门会给你单位出具一份认可书,确认你单位的合同符合要求,合法有效。建议你还是先到单位所属人力资源和社如果员工没签合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给与员工双倍工资。会保障局(天津)问问。毕竟省市不同会有不同的要求。

企业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在以下三种情形中,员工无过错,却被公司辞退,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 N+1:

1.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广义的劳务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2.广义的劳务合同大部分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受《中华民法典》的调整,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由民法来调整。在这里,作为民事案由的一种,规定的是狭义的劳务合同,即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门投诉。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

3.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有学者认为,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广义的劳务合同。广义的劳务合同即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协议。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4.广义的劳务合同大部分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受《中华民法典》的调整,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行纪、居间、保管、运输、承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一般的雇佣合同,由民法来调整。在这里,作为民事案由的一种,规定的是狭义的劳务合同,即雇佣合同。劳务合同是指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协议,劳务提供人向接受人提供劳务活动,接受人向提供人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即为以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务为合同标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劳务关系发生的。

很多人的梦想都是升职加薪当上出任CEO迎娶白富美。可是你有劳动合同吗?表面上公司不和员工签合同好像对公司有利其实坑了谁还不知道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劳动合同对员工的好处

法律分析:签订劳动合同会的好处如下: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2、N+1补偿金1,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再次续签时,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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