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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_行政许可法试题题库及答案

2020法考知识点解析:【行政法】行政许可诉讼

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属于行政许可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作出该决定或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法考行政法主观题重要考点系列 —— 行政许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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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关联行政行为的审查

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为法考,变化的是“一考变两考”。通过2018、2019这两年的法考所呈现出的特点来看,客观题考试的难度没有提升,对于客观题的备考,只要考生按照考点进行系统的复习,然后反复的作历年真题,将历年真题研究“透”,通过客观题,已经不再有难度。但问题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毕竟是一个淘汰性的考试,每年要严格控制“通过率”。关键是如何控制呢?显然通过主观题考试来控制,必然成为法考改革后不二的选择。这就使得要想顺利的通过法考,要求考生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就要重视对主观题高频考点的复习,而不是等到客观题通过后,才临时抱佛脚再来看主观题,那样效果不会好的。君若不信,有可能被主观题“刷”下来的就是你。针对如此,法考推出行政法主观题高频考点系列,希望能够帮到你。今天要介绍的主观题高频考点是行政许可诉讼。依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许可规定》),对于行政许可案件的诉讼,归纳如下:

一、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行政许可是一项动态过程,在决定作出前可能出现不少过程,当事人可以针对其中哪些行为提出行政诉讼,是行政许可诉讼首先遇到的问题。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及不作为

针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审查后,或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或者不予答复,对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准予许可之后,针对被许可人的情况和客观情形可以采取一系列的管理行为,这些行为及相应的不作为同样会侵犯当事人的权益。针对此类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3.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

4.具有事实上终止性的过程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采用的程序行为或过程行为原则上不可诉,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决定寻求救济。不过,鉴于实践中一些程序行为或过程行为具有事实上的终性,且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赋予当事人对其的诉权,难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故此类行政行为也属于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二、行政许可案件被告的确定

1.经上级批准、由下级决定的被告确定

实践中,一些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而后由下级机关作出决定。对此情形,当事人原则上应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下级机关为被告。但是,如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2.下级初审,上级决定的被【答案】:A,B,C告确定

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当然,当事人只对终决定不服,则应以终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为被告。

3.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被告确定

三、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原则上需要遵循一般的审理规则,《许可规定》对以下三点作出特别规定:

1.被告不履行举证责任及处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证据。《许可规定》结合行政许可案件的特殊性,设置了特殊规则需要注意。即“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与被诉行政许可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向提供;第三人对无法提供的证据,可以申请调取;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如果“第三人提供或者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有些行政行为本身不是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但是这些行政行为构成被诉的行政行为的基础,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这种行政行为被称之为关联行政行为。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作为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基础的其他行政决定或者文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可:①明显缺乏事实根据;②明显缺乏法律依据;③超越职权;④其他重大明显违法情形。这一点,大家要给予重视,在2012年司法考试的主观题考试中,曾经考过。

四、行政许可案件的判决

1.不予许可案件的判决

针对被告所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而形成的案件,审理后应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不过,较为复杂和重要的一种情形是,被告不予许可决定错误或违法,而原告请求准予许可且理由成立时,应如何判决《许可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审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案件,认为原告请求准予许可的理由成立,且被告没有裁量余地的,可以在判决理由写明,并判决撤销不予许可决定,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2.查阅许可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或者监督检查记录案件请求成立的判决

1.赔偿问题

因行政许可给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失而赔偿,如此责任完全可归因于行政机关,赔偿问题简单明了。复杂的是,原告的损失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何确定行政机关的赔偿责任。

《许可规定》主要区分了三种情形:

(1)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被告与他人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作用等因素,确定被告的行政赔偿责任。

2.补偿问题

《许可规定》针对《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供了两方面的具体规则:

(1)补偿标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实际投人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说确的有(  )。

五、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需要检验、检疫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实施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所以选项D错误。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相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所以选(3)被告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审慎合理的审查职责,因他人行为导致行政许可决定违法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项E错误。

(二)特殊情形

根据《行政许可法》,下列各项中,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

行政许可法课以行政机关公开行政许可决定和提供监督检查记录的义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这些义务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2.行政许可管理行为及不作为

下列描述属于《行政许可法》中信赖保护原则是( )。

本题考核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13 条的规定,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原告查阅行政许可决定及有关档案材料或者监督检查记录的,可以判决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内准予原告查阅。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选项 B 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答案】(一)一般情形:A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守六项原则是:①合法原则;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③便民原则;④救济原则;⑤信赖保护原则;⑥监督原则。其中,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公众利益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行政许可。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B项属于便民原则。C项属于合法原则。D项属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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