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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招生指南(广西招生安排时间安排)

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广西招生考试院了解到,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2022年广西招生指南(广西招生安排时间安排)2022年广西招生指南(广西招生安排时间安排)


2022年广西招生指南(广西招生安排时间安排)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为便于考生和中学备考,现将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方案公布如下:

一、科目设置

我区高考包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和分类考试。其中,分类考试包括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保送生招生、特殊教育(残障生)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获得免全国统考资格)、消防员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单独招生、退役士兵专升本单独招生等招考形式。

全国统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小综合”分为“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是指、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综合,“理科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综合。

按照考生选考科目组合,分为文史类、理工类、艺术文类、艺术理类、体育类。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艺术文类和艺术理类考生还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获准单独组织校考高校的艺术专业考试);体育类考生还须参加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考外语专业或要求进行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外语口试(分为英语口试和小语种口试);此外,考生还可对照有关条件选择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具体科目设置另文通知。

二、命题

(一)全国统考。

我区高考全国统考各科目均采用命制的试题。全国统考各科目考试时长及赋分如下:

(二)全国统考配套考试。

外语口试、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由我区自主命题。命题依据我区公布的相应科目考试大纲与说明。

(三)分类考试。

1.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分类考试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导下,由招生院校组织命题。

2.保送生招生、特殊教育(残障生)单独招生、消防员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单独招生等分类考试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

3.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获得免全国统考资格)的文化考试采用命制的试题;体育专项考试由委托有关院校负责组织。

4.退役士兵专升本单独招生文化科目考试由我区自主命题。命题依据高考招生专升本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隶属的学科门类自主命题。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22年高考报名于2021年10月22日开始,2021年11月5日结束。

参加全国统考和分类考试的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二)考试时间。

1.全国统考时间:预计在2022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布的时间为准。

2.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

3.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时间:2021年12月4日至12日。

4.外语(英语及小语种)口试时间:2022年3月。

5.退役士兵专升本单独招生考试时间:2022年4月。

6.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获得免全国统考资格)的文化考试时间和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时间另文通知,其他分类考试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并公布。

四、其他事项

2022年高考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事项按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1年10月30日

2022年广西科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广西 科技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科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 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校招 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科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科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为准予 毕业 的学生颁发认可并经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广西科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本科 毕业生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

第三章 招生

第七条 按照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

第八条 学校招生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和考生公布。所有分专业招生和录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向公布为准。

我校本科专业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有: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在各定向县的招生和录取批次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公布为准,报考以上专业的学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 面试 。

我校还有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 民族 考生的本科民族班和本科少数民族预科(A类、B类),具体招生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及部分省市 高考 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在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第十一条 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内,原则上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文史、 理工 类专业录取规则: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 志愿 ,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位次排序”的规则安排专业。即:专业安排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如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对考生进行位次排序,在同分情况下,对线上进档的同批次同科类同志愿的考生,按位次排序规则排出位次,在招生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位次排序规则: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同志愿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进档考生。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先专业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规则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3、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成绩。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先专业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对进档的同专业志愿的考生先按专业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排序,若文化总分再相同,则按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排序,依次排序为: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录取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录取原则、定向县(市、区)、培养协议 书 签订、 新生 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5、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批次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的公布为准,录取规则同“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后的民族班考生与本专业普通录取考生编在一个教学班授课。

6、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批次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的公布为准,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期间(1年)在百色学院就读,预科期满进行专业分流,后直升我校下一年普通本科就读。

第十三条 “专业调剂”的录取规则: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作退档处理;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部分专业志愿里,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专业已录满的考生,学校则作退档处理;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批准,在全校总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数。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由于专业性质限制,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议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建议有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等影响实验作的考生,慎重填报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等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页。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来宾校区和柳州校区。来宾校区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路966号,邮政编码:546199,招生咨询电话:0772-6620895(兼传真) 2046337;柳州校区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邮政编码:545004。学校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广西科范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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