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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指标为什么收紧(工业用地指标管控)

工业用地亩均产值要求

本次《标准》修订,增加了亩均产值和亩均税收两个产出性指标,规定了指标值,比如,对于汽车制造业,我们规定亩均产值要大于450万元/亩,亩均税收要大于30万元/亩,低于这个标准的项目无论是在项目设计、项目立项、土地供应等各个环节都将受到限制;同时,我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修订和出台,还可以作为存量项目用地绩效评价的参考标准,特别是工业用地指标,可以作为各地开展企业综合评价的依据,有利于通过实施企业分类管理和资源别化配置政策,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工业用地指标为什么收紧(工业用地指标管控)工业用地指标为什么收紧(工业用地指标管控)


工业用地指标为什么收紧(工业用地指标管控)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是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如何有效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

严格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在建设用地总量收紧的情况下,未来建设用地将更多依靠存量。《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强度。这也是我国首次在规划中把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

一、什么是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是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定的,对一个地区建设用地指标的总量实行管控的一项措施,以此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总量指标是相对于增量指标而言,主要有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工矿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等指标。

建设用地强度控制,是指从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投资强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分析,反映土地资源利用的效率,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等情况。强度控制指标主要应包括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区域平均容积率等指标。

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是指对建设用地指标的管控从总量和强度两个方面予以控制,促进当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为什么要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

(一)我国相关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政策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明确提出了建设节约型,就是要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和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的经济效益和效益。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并专门指出,“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二)推动我国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举措

绿色发展是在传统发展基础上的一种模式创新,是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将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在国土资源领域采取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是有效措施之一。

(三)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我们的城镇成为具有较高品质的适宜人居之所。要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着力提高内在承载力,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的控制有利于形成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有利于资源的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城市的发展质量,有利于协调新型的城乡关系,形成城乡的合理布局和用地规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如何有效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

(一)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时同步减少原有存量建设用地,既保持建设用地总量不变又增加建设用地流量,保障经济发展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相关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探索编制实施重点城市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强化对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控制,合理城市和乡村建设集中布局、集约用地。

依据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要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与需求,加快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布局,合理设定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规划目标和管控指标。发挥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国土资源空间体系。

(二)严格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与评价

定期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土地利用年度评估和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率评估,深入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调查与评价,及时掌握双控目标、管控指标落实情况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及潜力状况。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枢纽等公共空间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和供地方式,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完善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与人口城镇化相匹配、与节约集约用地相挂钩的土地政策体系,促进区域、城乡用地布局优化。

开展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和效益考核,依据区域人口密度、二三产业产值、产业结构、税收等指标和建设用地结构、总量的变化,提出控制标准,加快建立综合反映土地利用对经济发展承载能力和水平的评价标准。从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加强节地考核评价、推广节地模式和技术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建设用地管理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

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和高效配置。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制定工业用地等各类存量用地回购和转让政策,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激励机制。规范有序推进城镇更新和用地再开发,鼓励“旧工厂”改造和产业升级,推进“旧城镇”改造。

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创新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预审,严防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将投资强度、容积率等主要用地控制指标作为重要预审内容,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加大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监管力度,加大存量闲置土地清查盘活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批后监管机制,对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行有效评估,注重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拓展用地空间。

新修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出台

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本报讯(记者田春华)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新指标相应提高了工业用地准入门槛,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新修订的《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原则上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同时,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大力推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利用。

工业用地指标有缺口

1 存在缺口。

2 工业用地具有非常高的物流、能源、配套设施、环保等硬性要求,而目前很多地区的工业用地指标缺口较大,很难满足企业实际需要。

3 可以考虑通过发挥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加快土地审批和供应、纳入可持续发展考虑等措施来缩小工业用地指标缺口,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法律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2008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明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下称新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5项指标构成。具体如下:

按照以指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政策导向,新指标提高了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具体包括: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新指标还对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等别、不同行业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容积率控制指标进行了限定。

新建工业项目必须符合新指标,改建、扩建工业项目要参照新指标执行。【扩展资料】对于不符合新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新指标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新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工业用地容积率标准 一般不低于多少?

工业用地容积率标准为1以下,工业用地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分为实际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两种。通常所说的容积率是指规划容积率,即宗地内规划允许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 正常不高于 1,个别能1.2,常见就是0.7。一般按实际设定,在容积率为1以下(包括1)一般不调整,当地基准地价调整体系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异。因此,容积率是城市区划管理中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从微观上影响地价重要的因素。

因为有很多工业项目因为工艺流程的限制,只能做单层的车间,而且由于建筑密度的限制,计算下来的容积率很低。国土部门有投资强度,有容积率下限要求,而规划上,只是控制容积率的上限。

法律依据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新的控制指标将容积率控制指标总体上调。30个行业大类中,27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上调0.2,2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上调0.1(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和医制造业),1个行业大类容积率保持不变(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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