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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什么免税 养殖户免税政策

企业从事什么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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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什么免税 养殖户免税政策


中材的种植;

远洋捕捞。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4、其他植物。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温馨提示】

【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团州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中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

林产品的采集;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家禽养殖免征所得税吗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一、正面回答

免税农产品是什么?

家禽养殖免征所得税:

1、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家离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离肉产品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离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上述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3、减收的、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二、分析

家禽是指人工豢养的鸟类动物,主要为了获取其肉、卵和羽毛,也有作为其他用处。我禽根据生存环境的不同可分为陆禽和水禽两大类,其中陆禽包括家鸡、火鸡、珍珠鸡以及鸽子等,水禽包括鸭子和鹅等。家禽业在我国的养殖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并已成为我国农村经济主要支柱产业,2014-2019年全禽存栏量在60亿只左右波动,2020年全禽产能规模大幅提升,家禽存栏量67.8亿只,同比增长4.0%。

三、行业发展趋势是什么:

1、养殖规模化发展,规模化养殖相比于小规模散养,具有生产效率高、标准化程度高、便于管理等优点。近年来,产业链上游养殖端,特别是商品禽养殖由小规模散养为主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发展,规模化生产程度不断提高;

2、产业一体化发展在资金、技术、规模等优势帮助下,部分优势企业逐步向产业链其它环节延伸,直接打造全产业链循环的生产体系。火先形成多环节多业务的产业链多元化生产企业,以平抑不懂板块业绩波动,保持市场竞争地位,产业一体化将成为行业发展重要方向。

饲料企业要建养猪厂如何免税

问:我们是一家市内饲料生产企业,我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养殖这项内容。为扩大经营我们想在郊外建一个猪厂,这样可以方便新产品研发,还可以销售活猪。养殖业是免税的吧?我们需要办什么手续?缴何种税?

答:养殖单位应在国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你自己养殖的部分要和回收农户的部分分开核算,自己养殖的免税,回收农户的不免税。

根据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规定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企业所得税:(一)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二)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生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三)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

搞生态养殖业,养牛,养羊,养猪,需要交税不

不需要交税的,我们这里有很多养牛养羊的,从来没有交过税。

不用交税的,现在对农业有很多的扶持哦,规模大一点都有补助的呀

要看你养的规模了,还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有当地的扶植政策。按照《中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

畜牧养殖业的免税政策

问题一: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批准,、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财税[2001]113号文件。其中免税包括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等。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020年鱼塘免税政策

养殖商品鱼,免征。修订后的《中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初级农产品的具体范围由《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确定。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野生动物保》所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

免税农副产品有哪些

享受条件: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问题二:农副产品销售免税政策有那些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见《暂行条例》。

(2)《、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3)《、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除了优惠,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内容可以 找深圳家盟高效生态农业了解

问题三:免税的农副产品都包括哪些 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免税农产品的范围: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农机免征。

问题四:农副产品是免税的吗 初级阶段当然免税,比如农民卖给食品加工厂,农民不用交税,不过你说的这种情况 要缴纳营业税,可能核定 可能查帐征收,你们福是查帐征收,这些需要的!

问题五:农副产品零售申请免税提供什么资料 报送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注意事项: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问题六:农副产品是免税的吗 10分 初级阶段当然免税,比如农民卖给食品加工厂,农民不用交税,不过你说的这种情况 要缴纳营业税,可能核定 可能查帐征收,你们要是查帐征收,这些需要的!

问题七:免税农产品到底免了什么? 例如农产品生产者销售价值100万农产品,销售者不用缴纳,收购者只需要付100万,这100万包含13万进项税额,实际入账价值是87万,那么收购者再将农产品加工卖出去的成本就是87万+加工成本。

要是上述业务不免税,那么生产者者就要缴纳1000.17=17万的税款,收购的农产品入账价值是100万,那么收购者再将农产品加工卖出去的成本是100万+加工成本。

从上面两个对比可看出,免税可以减轻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销售者的税负,同时可以减少消费者的税负

问题八:税法里的免税农产品是免的什么税? 免税了,价格自然低了。当然更好卖出去了。你说呢?

问题九:农产品的免税政策是在什么环节免除什么税种? 农产品的免税政策是在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业产品时免征。可以参考《中华暂行条例》十六条一款的规定: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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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十:纳税人蔬菜类农副产品减免税备案需要调查哪些资料 这个你需要查阅版的纳税服务规范或者咨询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来说会进行实地查看,检查备案资料是否与实际相符

免税农产品包括哪些

免税农产品包括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一、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企业从事的是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则不能享有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产的农业产品

自2008年7月1日起,根据《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三、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2010年12月1日起,根据《关于制种行业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17号)的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四、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根据《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五、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1.免征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豆芽,又名巧芽、豆芽菜、如意菜、掐菜、银芽、银针、银苗、芽心、大豆芽、清水豆芽。豆芽也称芽苗菜,是各种谷类、豆类、树类的种子培育出可以食用的“芽菜”,也称“活体蔬菜”。上火爆的芽苗菜有:香椿芽苗菜、荞麦芽苗菜、苜蓿芽苗菜、花椒芽苗菜、绿色黑豆芽苗菜、相思豆芽苗菜、葵花籽芽苗菜、萝卜芽苗菜、龙须豆芽苗菜、花生芽苗菜、蚕豆芽苗菜等三十多个品种。。

2.免征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根据《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及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个体养殖户养殖交税吗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律分析:养殖业不需交税。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是免税的。

六、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法律依据:《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确定。1.农业税缴税项目免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纳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2.农村费改税地区农业特产所得免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7号)3.农村费改税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4〕30号)

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政策

农林牧鱼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税额式减免,不属于税基式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有三种方式: 1、税额式减免:农林牧渔免税,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10万。海水养殖减半,如当年应纳税额10万,免税5万,征5万。 2、税率式减免: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应税所得100万,纳税100x15%=15万。 3、税基式减免:研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50%加计扣除,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70%抵扣满两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等。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税法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法律依据: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注意:各地资料有异,可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咨询和索要资料。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农产品哪些可以免税

【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现在很多农村也逐渐找到了脱贫的道路,很多农家的农产品也走向了市场,为了保护和扶持农民,对于很多农产品都是进行免税的,作为农户可以进行了解,那么,农产品哪些可以免税?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农产品哪些可以免税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免税农产品免的是,是可以13%抵扣进项税,其中包含的运费可以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收购金额13%,运费抵扣的进项税=(运费+建设基金)7%。

二、豆芽是农产品还是食品

是农产品也是食品,两者不冲突的。

三、农产品有哪些

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包括:

(一)烟叶。是以各种烟草的叶片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为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而成的烟叶;烤烟叶(复烤烟叶除外)是指在烤房内烘烤成的烟叶。

(二)毛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三)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连续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

(四)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和腌渍品(以瓜、果、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

(五)花卉、苗木。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并保持天然生长状态的花卉、苗木。

(六)材。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材。不包括中材或中成生产企业经切、炒、烘、焙、熏、蒸、包装等等工序处理的加工品。

(七)粮油作物。是指小麦、稻谷(含粳谷、籼谷、元谷),大豆、杂粮(含玉米、绿豆、赤豆、蚕豆、豌豆、荞麦、大麦、元麦、燕麦、高粱、小米、米仁)、鲜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菜籽、棉籽、葵花籽、蓖麻籽、棕榈籽、其他籽。

(八)牲畜、禽、兽、昆虫、爬虫、两栖动物类

1、牛皮、猪皮、羊皮等动物的生皮;

2、牲畜、禽、兽毛,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动物毛和羽毛;

3、活禽、活畜、活虫、两栖动物,如生猪、菜牛、菜羊、牛蛙等等;

4、光禽和鲜蛋。光禽,是指农业生产者利用自身养殖的活禽宰杀、褪毛后未经分割的光禽;

5、动物自身或附属产生的产品,如: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乳、麝香、蛇毒、鲜奶等等

6、除上述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动物。

(九)水产品

1、淡水产品。淡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

2、海水产品。海水产动物和植物的统称。

3、滩涂养殖产品。是利用滩涂养殖的各类动物和植物。

水产品类,包括农业生产者捕捞收获后连续进行简单冷冻、腌制和自然干制品。

(十)林业产品

1、原木。是指将伐倒的乔木去其枝丫、梢头或削皮后,按照规定的标准锯成的不同长度的木段。

2、原竹。是指将竹砍倒后,削去枝、梢、叶后的竹段。

3、原木、原竹下脚料。指原木、原竹砍伐后的树皮、树根、枝丫、灌木条、梢、叶等。

4、生漆、天然树脂。是漆树的分泌物,包括从野生漆树上收集的大木漆和从种植的漆树上收集的小木漆;天然树脂,是指木本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松脂、虫胶、胶、古巴胶、黄耆树胶、丹麦胶、天然橡胶等等。

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林业副产品。

(十一)其他植物

1、棉花,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皮棉、棉短绒、籽棉;

2、麻,是指未经加工整理的生麻、宁麻;

3、柳条、席草、蔺草;

(十二)上述条至第十一条所列农产品应包括种子、种苗、树苗、竹秧、种畜、种禽、种蛋、水产品的苗或种(秧)、食用菌的菌种、花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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