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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对象打捞登记簿 水产养殖对象打捞登记簿是什么

办理家庭农场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设置“生物性资产”科目,这是必设科目。其余的各类科目与其他企业一样。二级至科目你可以根据需要添加、注明,便于你的区分和入帐。

1、家庭农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名称中含有“合伙”、“公司”字样的家庭农场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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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根据用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实际经营情况,核定其用票品种和。按照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供票。

2、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应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3、家庭农场可以将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场所登记为其住所。

4、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家庭农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主体资格登记,可根据自身的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需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

家庭农场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采取家庭经营形式;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登记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分别属于两个以上不同家庭且合伙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登记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是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

6、家庭农场申请工商登记,除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其选择的市场主体类型工商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与农场主签署的,合同承包期或流转期为五年以上的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者经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鉴证或备案的土地承包户与农场主签署的流转期为五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者经家庭农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鉴证或备案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场主签署的流转期为五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②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股东来自于一个家庭的有限公司类型的家庭农场,需提供表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同一个家庭的证明文件。

③登记为合伙企业或股东来自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的有限公司类型的家庭农场,提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证明的、表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户口登记簿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家庭农场的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属于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家庭证明文件。

水产养殖步骤

(一)废旧物资品名填开不明确、项目填开不齐全;

水产养殖,按照养殖对象的生态习性和对水域环境条件的要求,运用水产养殖技术和设施,从事水生经济动、植物养殖。那水产养殖步骤是怎样的?

水产养殖业基本步骤是挑选种苗、建池或者改底、消毒、肥水、试水、放(六)废旧经营单位之间以及与其非核算分支机构之间业务往来使用收购的;苗、饲喂、病虫害防治、换水等,不同的品种养殖步骤会有一定的异。

水产养殖企业的会计科目应如何设置

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购,保障税收收入,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水产养殖会计科目:

章总则

水产业一般以水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水产养殖的主要产品有鱼、虾、贝类、藻类、鱼种、鱼苗等。

(二)成本项目:

1.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苗种、饲料、肥料和材料等。其中:苗种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鱼苗、鱼种、虾苗、蟹苗、贝苗、藻苗、水生植物的种子等,孵化用的亲鱼、亲虾也属于本项目;饲料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各种饲料;材料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各种渔需物资和渔具等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2.直接人工,指直接从事水产养殖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费。

4.制造费用,指应摊销、分配计入各产品的间接生产费用。

(三)成本计算公式

每万尾鱼苗成本=育苗期的全部生产费用/育成鱼苗万尾数每万尾(千克)

鱼种成本=育种期的全部生产费用/育成鱼种万尾(千克)数

软体动物中有很多成为人工养殖的对象,______是水产养殖大国,水产养殖总量名列世界.软体动物有很多

收购规格统一为190mmx105mm=40开。

软体动物中有很多成为人工养殖的对象,是水产养殖大国,水产养殖总量名列世界.软体动物有很多种类对人类有益,不过,有些也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例如,钉螺是血吸虫幼虫的中间寄主,当人接触含有血吸虫尾蚴的水时就可能感染血吸虫病.

故为:;钉螺第十八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向城乡居民个人或农业生产者发生收购业务并支付收购款时,应开具收购,不得用自制收购凭证代替。未发生收购业务或虽有收购但未支付收购款的,一律不得开具收购。

水产养殖会计科目的设置

3.其他直接费,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

水产养殖会计科目:

水产业一般以水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水产养殖的主要产品有鱼、虾、贝类、藻类、鱼种、鱼苗等。

(二)成本项目:

1.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苗种、饲料、肥料和材料等。其中:苗种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鱼苗、鱼种、虾苗、蟹苗、贝苗、藻苗、水生植物的种子等,孵化用的亲鱼、亲虾也属于本项目;饲料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各种饲料;材料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各种渔需物资和渔具等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2.直接人工,指直接从事水产养殖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费。

4.制造费(四)具备场地、仓库、人员等相应的经营条件。用,指应摊销、分配计入各产品的间接生产费用。

(三)成本计算公式

每万尾鱼苗成本=育苗期的全部生产费用/育成鱼苗万尾数每万尾(千克)

鱼种成本=育种期的全部生产费用/育成鱼种万尾(千克)数

多年放养成鱼单位(千克)成本=(捕捞前各年发生的生产费用+本年生产费用)/成鱼总产量

逐年放养成鱼单位(千克)成本=本年成鱼放养的全部费用/本年成鱼产量

海水养殖成鱼单位成本=(捕捞前各年结转的生产费用+当年发生的生产费用+捕捞费用)/海水养殖成鱼总产量

成本核算:初始成本就是池塘的折旧和消耗是一部分,你购进的虾苗是一部分,人工是一部分、水电费、饲料、各类物耗是一部分、管理费用、为饲养这些虾而进行融资的利息等也是一部分。总和就是你要核算成本的内容。

具体点如下:

1.直接材料,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苗种、饲料、肥料和材料等。其中:苗种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鱼苗、鱼种、虾苗、蟹苗、贝苗、藻苗、水生植物的种子等,孵化用的亲鱼、亲虾也属于本项目;饲料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各种饲料;材料指直接用于养殖生产的各种渔需物资和渔具等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2.直接人工,指直接从事水产养殖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费。2

4.制造费用,指应摊销、分配计入各产品的间接生产费用。

对于你的各类成本就直接归集相应的科目内就可以了。

专家来:单位水产养殖业需要领用何种?(急!!)

(一)成本核算对象

国税局针对种养殖业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划分不清、使用不规范等现象,规范种养殖企业的管理做到“三加强”。一是加强种养业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要求纳税人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必须分别记帐,对无建帐能力的业户要建立销售情况登记薄,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二是加强该类企业的。在取消《农林牧副渔》专用后,统一换版使用商业企业专用,对种养业纳税人要加强此类行业用票的日常管理,定期对企业用票情况进行清查。三是加强纳税申报的管理。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一份产品销售,便于税务机关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对该类企业有少缴税款性的严格按征管法进行补税,逐步规范我县种养业户的征纳管理。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税务局收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接到《办法》后,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将《办法》及贯彻意见迅速传达到各所辖基层国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培训学习,确保加强收购的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二、对《办法》实施前已取得收购领购资格的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要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核其购票资格,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购,是指税务局监制的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和农业产品统一收购。

第三条废旧物资统一收购是指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含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废旧物资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

废旧物资是指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第四条农业产品统一收购是指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含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第五条鉴于粮食(油料)、棉花、鲜茧等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特殊需要,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式样另设“粮食统一收购”、“棉花统一收购”、“鲜茧统一收购”三种,只限于收购粮食(油料)、棉花、鲜茧专用,除此之外的其它农产品收购使用“农业产品统一收购”,以上四种式样的收购,统称为农业产品统一收购(下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和农业产品收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收购的印制管理

第七条收购的规格、版面金额、票样。

废旧物资统一收购版面金额为百元(票样见附件一)。

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含棉花、鲜茧收购)版面金额为千元、万元两种(票样见附件二、三、四、五、六、七、八)。粮食统一收购版面金额和票样仍按苏国税发[2003]169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收购的票面设计。在原普通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增加出售人签名、联系电话等栏目。

第九条收购的联次、印色、用途。

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基本联次为四联。联为存根联,印黑色,由收购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印棕色,由出售方收执;第三联为税务备查联,印绿色,报国税机关审核;第四联为记帐联,淡红色,由收购方作为记帐凭证。

农业产品统一收购的基本联次分三联、四联两种:

四联的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联为存根联,印黑色,由收购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印棕色,由出售方收执;第三联为抵扣联,印绿色,由一般纳税人作抵扣凭证;第四联为记帐联,印淡红色,由收购方作为记帐凭证。

第十条收购的印制用纸。

收购的存根联、联及抵扣联统一使用指定的紫色干色复写纸印制,税务备查联用黑色干式复写纸印制,记帐联用白纸印制。

第十一条收购的联和抵扣联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收购(“粮食统一收购”除外)由省辖市税务局组织在省税务局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

第十二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初次领购废旧物资统一收购,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三、从2004年7月1日起全省全面使用新版收购。原印制的收购使用期限截止2004年6月30日。对纳税人手中未使用完的收购,主管国税机关要及时收缴,并连同库存的收购,分别登记造册,按规定销毁。资格认定,经审核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批准其购票资格:

(一)《工商营业执照》上具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项目;

(二)实际从事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按规定设置收购台帐,帐证健全,能正确核算经营业务,严格遵守各项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初次领购农业产品统一收购,应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资格认定,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购领。

第十四条有分支机构的收购单位领购收购:

核算分支机构应办理税务登记,单独领购收购、单独申报;

非核算分支机构不得领购收购,由总机构领购收购后向非核算分支机构发放,建立明细分类发放台帐,并在收购封面加盖非核算机构印记;

总机构不得向外县、市的非核算分支机构发放收购。

对农业产品年收购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用票单位,不得批准其领购使用万元版农业产品统一收购。

第十六条用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纳税情况及使用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对其购票品种、每月供票数量进行核定调整。

第十七条主管国税机关应根据核定的品种和数量发售收购,严格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收购单位季节性收购用票量很大时,可先向收购单位发售新票,旧票在一个月内完成审验。

第十九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收购业务时,必须向对方索取专用或普通,不得开具收购。

第二十条收购仅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买卖、代开。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况一律不得开具废旧物资统一收购

(一)购进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的废料、边角料、回收料;

(二)购进旧货和其他非废旧物资。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旧生活资料;

(三)购进其他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无证贩运者)出售的废旧物资;

(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之间以及与其非核算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

(五)有关部门禁止收购的物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农业产品统一收购。

(一)向农场、养殖厂等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业产品;

(二)向个体经营者和有证据证明无证个体农业产品贩运者购进农业产品;

(三)非农业产品的收购。

第二十三条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填开收购时,必须在收购现场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就每一笔收购业务逐笔开具,填写时应品名明确、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各联次一次填开,并加盖收购单位、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印章或专用章。收购一律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开具废旧物资收购时还应由出售人签字,联必须当场交付出售人。

第二十四条收购一律不得跨县(市)使用。

第二十五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已开具的收购税务备查联或抵扣联必须按原本25份顺号装订成册,不足25份单独装订,与《废旧物资/农业产品收购统计表》和《废旧物资销售明细表》一并于纳税申报时,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

第二十六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执行《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收购领、用、存制度和相关帐簿,实行专人管理,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收购领、用、存等情况,自觉接受国税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建立对废旧物资、农业产品出售人的回访制度和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使用单位的跟踪核实制度。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下列行为属未按规定开具收购:

(二)按多个出售人汇总开具收购;

(三)收购时未当场开具收购;

(四)填开内容不真实;

(五)收购用于非废旧物资或非农产品的收购;

(八)使用废止的收购开具;

(九)其他违反《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

上述未按规定开具收购的行为应按《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处罚,对票面涉税金额,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依据。

第二十九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开具收购,进行偷税,造成其他纳税人少缴或不缴税款的,按《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罚。情节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收购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违反税收法规和规定,经国税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收缴其收购或停止向其发售收购。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照《中华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江苏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通的设计和印制是省一级税务机关负责,有的地方是市一级税务机关,因此全国各地的普通式样、种类等别相当大。您应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使用何种。

使用与否并不影响征、免税的界定。

您原来在财政上领的票,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是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是不会接受这种的。因为办法规定,除、航空、邮政等专业外,的管理权限是税务机关。除非当地税务机关委托财政代售。

你直接问好了,

网上都有,

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第三章收购的领购管理

行业主要上市企业:水产养殖行业主要公司包括獐子岛(002069)、天马科技(603668)、大湖股份(600257)、好当家(600467)等。

本文核心观点:海水养殖面积、淡水养殖面积、水产养殖产量等

——海水养殖面积整体呈现下跌趋势

海水养殖面积是利用海涂、浅海、海湾进行鱼、虾、贝、藻类等海生动植物养殖的水面面积。人工开挖的虾池、鱼池和报废的盐场等水面进行人工养殖海水产品的面积也包括在内。海水养殖面积按养殖对象,可分为鱼类养殖面积、虾类养殖面积、贝类养殖面积、藻类养殖面积、海珍品养殖面积等;按养殖场所,可分为浅海养殖面积、滩涂养殖面积、港湾养殖面积等;按经营方式,可分为精养面积和粗养面积。把已养殖面积与可养殖面积加以比较,可反映海水水面的利用程度。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显示,2015-2020年海水养殖水(七)未按规定申请使用收购,用自制收购凭证代替收购开具的;域面积整体呈现下跌趋势,2020年,全国海水养殖面积199.56万公顷。

——海水养殖面积中占比的是海域

海水养殖面积分水域来看,2020年,海水养殖面积中占比的是海域,养殖面积约112.33万公顷,占海水养殖面积的56.29%;其次是滩涂,养殖面积56.20万公顷,占比28.16%。

——淡水养殖面积呈现下跌趋势

淡水养殖是指利用池塘、水库、湖泊、江河以及其他内陆水域(含微咸水),饲养和繁殖水产经济动物(鱼、虾、蟹、贝等)及水生经济植物的生产,是内陆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数据显示,2015-2020年淡水养殖水域面积呈现逐年下跌趋势,2020年我国淡水养殖面积504.06万公顷。

——淡水养殖面积中占比的是池塘

从淡水养殖面积分水面类型来看,2020年,淡水养殖面积中占比的是池塘,养殖面积为262.54万公顷,占比34.53%;其次是稻田,养殖面积约256.27万公顷。

——水产养殖总产量仍然保持稳定增长

我国水产养殖是农业结构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我国水产品产量主要来自水产养殖,水产养殖产量仍然保持稳定增长,2020年,全国水产品养殖产量为5224.20万吨,同比增长2.86%。

——海水养殖产量占比逐步提升

2014-2020年,我国海水养殖的产量逐步增高,2020年我国海水产品产量2135.31万吨,2014-2020年,淡水养殖的产量先增高再降低,至2020年淡水产品产量3088.89万吨。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水产养殖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水产养殖业介绍 水产养殖业的

1、水产养殖业是人类利用可供养殖(包括种植)的水域,按照养殖对象的生态习性和对水域环境条件的要求,运用水产养殖技术和设施,从事水第四章收购的使用管理生经济动、植物养殖。为农业生产部门之一。

2、按水域性质不同分为海水养殖业和淡水养殖业。按养殖、种植对象,分为鱼类、虾蟹类、贝类,及藻类、三联的由小规模纳税人领购使用。联为存根联,印黑色,由收购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印棕色,由出售方收执;第三联为记帐联,印淡红色,由收购方作为记帐凭证。芡、莲、藕等。水产养殖业历史悠久,远至公元前1142年(殷末周初)已知凿池养鱼,范蠡约在公元前460年著有《养鱼经》,为世界最早的养鱼文献。新成立后,通过大力改造利用一切可供养殖的水域和潜在水域,扩大养殖面积和提高单位面积(水体)产量;开拓水产养殖的新领域、新途径,发展工厂化、机械化、高密度温流水、网箱(包括多层网箱)、人工鱼礁、立体、间套混等养殖,向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挖掘水产生产潜力;保护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水产养殖业获得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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