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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苗木为什么加入合作社_苗木种植合作社有补助

紧急!!历史老师进!请问三大改造时,农民为什么踊跃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根本原因是农民分到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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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农民

土地是农民祖祖辈辈梦寐以求的理想,我打下江山后立即实施土地改革,把地主老财们的土地都给没收了,分配给了广大的农民群众,从根本上获得了农1、盈余分配民阶级的支持。

三大改造时,发展经济需要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生产资料分散的农民无法进行有效的农业生产,所以农民客观上也需要集体劳动的形式。

综上所述,广大农民踊跃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既是对的的信任,也是由于现实生产力过于低下,客观上需要走集体经济。

参加了有土地分。

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有什么好处

连三、农民种植在农民合作社提出的前10年间,只有一部分合作社真正实现了采购功能。这是由农民自身的信息资源决定的,也是由政策的逐步修改完善决定的。从2004年开始,1号文件每年都将三农问题作为一个导向提出来,并且将合作社运营放入一个重要部分来宣传指导,到2010年以后,农民合作社才大量地被注册实施。合作社与项目的延伸(种植与加工、销售的一体化)成片的农田方便管理,且投入成本低,使用机械化比人工便宜。

而且可以增加耕地面积,入社土地入股有分红,有租金,在合作社打工有工作。

这些都是合作社的好处。

坏处就是看社合作社成员的退出和加入是自愿的,既然加入就得有出资份额,合作社应该随时进行成员议事,将出资份额、加入成员办法细化,以免出现盈余分配上的分歧。合作社要发展,内部议事机制一定要健全。长是否懂经营,针对农作物的市场脉络是否清晰,他决定你们这些人赚多少钱问题。

我准备成立一个农业专业合作社,主要上做绿化苗木和绿化草坪的,但经营范围我写上这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名字:润艺苗木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依法组织成员种植苗木、草坪,购买种植苗木、草坪所需的生产资料,销售成员的苗木、草坪,承揽绿化养护工程,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

3、种植新通过对现有合作社的了解,我们发现,农民的自我意识非常强,而且成员间都有发言权,这也是需要而集中的,当然必须得在合作社法的基础上进行。只有切实将成员建议融合在一起,形成共识,再进行发展性投资才会真正实现成员凝聚力提升和合作社稳步发展。技术提升功能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需不需要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

现在合作社不能随便办了,需要抵押金了。吉林省目前合作社都要缴纳押金,按照承包土地面积缴纳相应押金,押金在乡镇一级经管站保管,如果老板跑路了,农民的损失由押金补偿。

据2018年农民合作社发展显示,从2001年开始到2018年的18年间,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已经达到了200万家。而这200万家合作社中,包括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种类型,其中以种植居多,养殖其次,加工数量少。其中业务合作的形式以简单采购农资产品居多,分红的较少,多项目合作的居多,但形成统一路径实现盈余的较少。

农民加入合作社一开始是为了化肥、日用品等农资产品的便宜,而后又能得到技术服务的优惠。在实际运作中,合作社成员的播种、收割都能够一体化或者优先进行,这给成员一定的内心优越感。

其实农民合作社的创办是从当时农民个体土地较少,农资采购困难而来的。的政策指引是为减轻农民采购负担、增加农民实际收入的高度考虑的。在近20年的合作社运营过程中,已经涌现出一些较高盈余能力、实现农民全面致富的合作社。但也有近90%的合作社处于无业务状态。本文主要根据合作社实际运营现状,结合农民需求和合作社发展的需要,提出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探讨合作社能否向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方向运行。

一、农民合作社概念及指导思想

2006年10月30日颁布实施了《中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其中章第二条就明确了农民合作社的概念及指导思想: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生活日用品的采购能够为吸收成员铺路,当合作社成员日益增多后,开始对接日用品生产厂家。当日用品可以直接从厂家进货的时候,发现一袋白面居然可以为零售价便宜5-10块钱,这对于成员来说是真的利好。然后就会有大米、油、酱油、醋、盐等产品的对接。对于农民来说,日用品采购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无形中促进了消费。这是合作社成员原来想都没想到的。一些合作社成员能够越来越壮大,就是由于合作社对成员的无理由出厂价对接日用品而加入的。组织。

可以这样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出就是为了农民的实际利益而来的。而且是不折不扣地通过农民合作社组织成员实现低成本高收益的探索。从实际运作中,我们发现只要是实实在在为成员考虑的合作社,都在一步步走向正轨。这其中在种植、养殖等专业方面引入了相关服务功能,是完全有利于合作社成员的一项有意义的活动。

二、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在概念中提出以技术、信息为主要服务功能。但在实中,我们发现,包含了农资产品、运输服务、日用品服务、新技术服务等功能,几乎可以涵盖农民生活和生产的全部。这里以种植专业合作社运营情况做个分析。

1、农资产品采购功能

农资产品中的化肥、种子、农是主要的三大项,也是农民种植成本的主要部分。而化肥又是其中最重要的农资产品。从2010年以后,化肥销售渠道复杂化日益显现,化肥价格忽上忽下,化肥产品质量参不齐,批零价过大,使得农民合作社有强烈的团购意识。合作社通过团购的方式与化肥厂家取得联系,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化肥品种和出厂价化肥,真正使得农民得到了实惠。而化肥生产厂家和化肥经销商也逐渐向种植大户和合作社靠拢,开始了新一轮的整合。

2、生活日用品采购功能

在农民得到了出厂价化肥等农资产品后,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热情高涨。而合作社面对如此好的形势,都在想办法粘合合作社成员,进一步考虑解决成员的生活日用品。一开始是通过米、面、油批发商得到批发价的日用品,通过自身运输渠道送到合作社成员手上。一袋白面可以比零售价便宜2-3块钱,这对于农民来说,只要是得到实惠,就是好事情。

种植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是合作社的重要服务功能。一些合作社的成功也正是从引进新技术而来的,通过成员间的试用,获得成功后,为农民提供服务,有了相应利润, 这也是合作社法支持的。

比如晋北地处华北高寒、高海拔地区,缺水少雨,土质一般,合作社就引进了旱田滴灌技术。一年一投资,大约150-200块/亩,就解决了旱田怕6、7、8月份干旱的问题。产量的提升收入完全可以超过投资,还不用担心大旱后的绝收。合作社还可以通过推广滴灌技术组织成员为其它农民安装,赚取一些安装费。

为了解决玉米病虫害问题,还有抗倒伏问题,一些合作社引进了玉米割苗技术,一亩地只需要投入20块钱,不仅解决了玉米部分病虫害问题,还省去了控旺费用,粮食还能够得到增产。从实际数据看,玉米普遍增产8%以上,加上省下的控旺费用,亩增收150元问题不大。当合作社成员试验成功后,合作社通过与割苗机厂家的合作,推广给农户,可以赚取相应的推广费用。成员全然成为了新技术推广的引路人。而且新技术的推广都是先为新加入的成员应用,农民入社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4、农产品加工、销售功能

但是,问题出来了,农产品收获后,如何销售,什么时候销售,如何获得高单价,不断得到高收入问题放在了合作社面前。这也正是我们正要阐述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功能的出笼。

农民对于农产品的销售价格特别敏感,也对当前农产品销售的行业潜规则比较反感,怎么办呢?合作社各自都考虑到了农产品的统一收购问题。而当统一收购成为现实的时候,又会考虑到农产品加工及自身品牌的问题。好多合作社都想到了这一点,但做起来确实有些困难。

一些成功合作社是这样作的:在农产品收获后,积极对接粮食收购点,或者自己出车运输,或者收购点出车拉运,将中间商的价要回来,在一定量的基础上,收购点是完全可以让步的,一斤玉米多要回2分钱以上是一定的,小杂粮多要回5分以上也是没有问题的。这样,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又一次显现出来了。

当通过合作社的一次次对接,使农民一次次地在农资、日用品、粮食销售等方面得到利益的同时,要加工成初加工产品或者精加工产品,产生高附加值的想法就出现了。

据调研,现在大多数种植、加工合作社起初都是简单定位在种植,而后才涉足到加工行业。这也正是合作社发展的中级阶段。现在晋北就有相应的玉米淀粉加工合作社、红芸豆加工合作社、月饼加工合作社、谷子加工合作社等涉及全种植业的合作社加工体系。其中一般都有自己的品牌。而合作社的加工产业也是由合作社成员的投资进行的,这使得合作社成员又一次提升,农民互助的局面打开了。

四、农民合作社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产生的小与大市场的矛盾

有句话叫:贪多嚼不烂。合作社从简单农资团购,到中期的农产品加工,品牌销售,一方面使合作社组织不断壮大了起来,另一方面在生产与管理方面需要提升,同时与市场中的专业加工企业形成了竞争态势,这是一些合作社没有想到的,显然与大市场竞争困难会多一些。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

往前推40年,我们在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时候,一个工厂就是一个小,不仅生产产品,同时还要有相应的服务功能,包括医院、学校、基建部门、后期食堂等,而且都是补贴性质的,在改革发展的同期,服务功能的某些方面抑制了企业的发展。说白了就是服务功能使企业整体利润大大降低了。现在的合作社也正是发展到现在这样一个情况了。起初的目的是服务功能,没有销售功能,更没有加工功能,现在,通过农民的需求和为了合作社的发展,虽然加工和销售也是为了服务成员得到高收益,但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小”,而这个小能不能与市场中的加工和销售行业抗衡,还真需要做一个判断和分析。

从合作社法的规定看,农民得到的利益全部分配给合作社成员,如果按照这一思路的话,合作社搞加工和销售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这里需要解决几个问题:

2、发展中的成员议事

3、是否需要聘用专业人士参与经营

当合作社从普通的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到包括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合作社时,管理就成为了一个重要事项。原先合作社成员不一定有相关的加工、销售经验,也不一定懂市场运营规则。这就需要成员议事,为合作社的顺利发展,聘请相应的专业人士做专业经营了,我认为这正是当下一些合作社有想法,但一干就黄的主要断层面。

当合作社统一思想,理出思路来,搞好长期后,自然会在大市场中有立足之地,不搞小,积极参与到大市场竞争中,才得真正使合作社永续经营,使成员不断获利。

4、如何与大市场竞争、风险管控

五、如何协调合作社成员的凝聚力及服务功能的提升

虽然我国合作社的提出也有近20年了,但在实际作中还是有也许不成熟的地方。合作社的发展理念也肯定会随着的进步,农民发展意识的提升变化的。

从当前的合作社发展情况来看,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种植服务的基础上,已经逐渐向加工和销售等多层次、多项目服务上发展,这也是符合合作社发展规划的。因为农民基础薄弱,不能有任何闪失,所以,做好规划,做好议事,发现商机,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再渐进式地发展加工、销售比较妥当。服务功能的宗旨坚决不能变,任何以合作社发展的依托,实现个别人个人利益化的思路是错误的。

如果您是合作社成员,发展到什么程度了呢?是否准备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呢?请留言 ,我们也许有更多现实性的办法推进合作社发展。

如何申请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上面一点已经提到过了。合作社的发展依靠的是全面的服务功能,但决不能不管不顾市场的风险,这边得到点实惠,那边形成了巨额亏损,这样的事非常多见了。所以,合作社在市场中竞争意识的形成非常重要,防风险能因为合作社盈余主要是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所以,当合作社进行更多项目经营的时候,需要提前构建盈余分配机制,以免出现违规行为,把好事办成坏事。力的提升也是重中之重。

设立程序

1、发起筹备;

2、制定合作社章程;

3、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5、组建工作机制;

6、登记、参考资料来源:注册。

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扩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2、业务范围;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附加表决权的设立、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围;

12、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苗木合作社和苗木公司的区别

法律分析:合作社和公司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直接组织目的不同;2、成员不同;3、直接组织的原因不同;4、决策的原则不同;5、撤出的方式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共风险共担,统一购买农资价格低,不用自己想销路,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条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的改造,即三大改造,是指中华建立初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手工业和工商业进行的改造。的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公有制的任务,丰富和发展了主义的科学理论。社的发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中华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什么是合作社

1、名称和住所;

农村合作社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农村合作社,产生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是为实行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性质和法律性质。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公司名称农村合作社

成立时间五十年代初

经营范围农业生产经营

方式农民自愿联合

种类农业合作化运动

收起

历史发展

农村合作社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合作化时期(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公社时期(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所有,生产队为基础);经济合作社时期(农村改革撤销公社、设立乡村建制后原来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地变更为乡、村民小组,为适应生产队的经济职能,又更名为经济合作社,村民小组和经济合作社两个名称同时存在)。

合作社是群众自愿联合一起进行生产、经营而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它强调的就是“合作”,属于一种自治组织。合作社有很多种,例如信用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保险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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