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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_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吗

买到三无产品怎么向相关部门投诉?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营运证的;

一、买到三无产品怎么投诉 1、到当地工商部门询问,并填写投诉材料 2、根据要求将被投诉产品交予工商部门,并索要工商部门出具的收据 3、耐心等待的审核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五十一条生产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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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第十二条

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

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投诉(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的日期等。

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非法营运哪个部门抓

法律客观:

法律分析:交通局抓,现在交通局抓非法营运抓的很过分,一般小车拆后座,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再发现里面有货物肯定算客货混装,罚款400至2000,非法营运一般指非营运小车或者客车收费载人。

法律依据:《中华刑法》 第二【法律依据】百二十五条 违反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限制经营、买卖的物品、许可证或批文,以及其他如电信业、证券、期货业等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的行为。

法律上说的没收违法所得,这违法所得是什么?是利润部分 还是全部的费用

认定标准是: 一、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 违法所得 。 二、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违法所得。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 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 诉讼 ,也可以委托诉讼 人参加诉讼。 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应当 开庭审理 。

一般是全部的费用(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用来犯罪的成本也一并没收

服刑人员被没收的违法所得款如何上交

(4)申诫(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罚;

二、已经被暂扣的违法所得,在哪个机关的,就由其直接上交当地财政。

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院判决后追缴的违法所得,由直接上交当地财政。

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认定

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如果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手段或途径获取的财产则不在违法所得的讨论范围之列。违法所得的这个根本特性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区分开来,个人财产是行为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可以作为罚款、没收财产等刑罚措施的对象;

《中华行政处罚法》

(3)财产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一)、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中华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四条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财物截留、私分的,如何追究刑

(五)没有采取必要1、手段违法性。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为人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违法所得首先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即赃款和赃物,这是违法所得最常见的形式;

没收违法所得属于什么处罚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

一、没收违法所得属于什么处罚

1、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所以其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五种:1、人身罚;2、行为罚;3、财产罚;4、申诫罚;5、行为罚。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五)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所以其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五种:

(1)人身罚;

(2)行为罚;

(5)行为罚。

2、法律依据:《中华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2、具有经济价值。

3、具有证据价值。

违法所得的证据价值,即指违法所得与案件之间的紧密联系性,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违法行为的程度起到证明的作用,与违法行为没有关系的财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法所得.

运政有权利在路上挡车吗

从我国相关的法律分析来看,运政有权利在路上拦车。运政的县一级叫运管所,市一级叫运管局。运政的职能主要规定在《道路运输条例》中。

《道理运输条路》第六章“法律”中规定了很多的违法行为,都可由运政予以处理。具体条文如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从事机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从事机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一)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承修已报废的机或者擅自改装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七十五法律主观: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国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

上述回答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没收违法所得属于什么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行政处是全部费用,就是非法所得和用非法所得产生的一切利益。罚。根据查询《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显示,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利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法律客观:一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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