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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要规上吗 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4项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一项附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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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要规上吗 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必须同时符合的4项基本条件:

1. 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以下4类居民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2.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的企业;

3.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4. 同时符合上述4项条件,且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第二种方式,自主评价登记:

同时满足以下5项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纳入信息库并赋予入库登记编号:

(一)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评价指标的具体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享受加计扣除应注意这些事项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类有新的规定条件标准的企业,而绝非简单的中小型企业加高新企业的组合。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型企业不一定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也并不要求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其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由于适用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也就将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最终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因此,准备享受此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企业,一定要严格对照前述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同时满足的几项条件自审,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取得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号,方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75%的优惠政策。否则,即使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条件,也只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50%的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法律依据

律师解析

1、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

认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法律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如下:

1、企业自主评价,并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2、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

3、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5、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保险费来鉴别,、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四)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新、一级中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六)企业主导制定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省、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工程实验室、(省、部)工程研究中心、(省、部)企业技术中心、(省、部)联合研究中心

法律依据: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确认申请书》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上一年度的年末财务报表。如属当年新办企业,提供上一月度的财务报表;

三.企业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四.企业研发人员花名册;

五.企业获得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办理注册科技型企业要满足什么条件

科技部、、2017年出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下面我们来了解下申请注册科技公司需满足什么条件。公司注册条件1、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6、符合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创企业认定标准

认证科技型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3项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重点支持的

高新技术领域》;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符合上述第1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

法律主观: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公司职工人数在500以下;年销售额、资产总额低于两亿;无失信行为和经营异常;以及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六十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是零分等。

法律客观: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和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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