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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功利主义 边沁功利主义法学

怎么理解边沁的功利主义哲学和康德的道德律令?

两者的区别很大,就规范学讲,前者是结果论,旨在追求多数人的幸福;后者是非结果论,是实践理性的逻辑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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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概念的提出和以下几个概念密切相关:作为善良意愿的善、把理性的存在(人)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普遍合法则性。

定言律令的提出跟随“普遍合法则性”之后,所谓普遍合法则性大概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这一观念其实有知识论渊源。康德早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就认为,真正的客观性就是普遍的有效性。

而普遍合法则性则是缘于对人类的同质性考量,即人是理性的存(回答完毕,若有价值,请予采纳)在,且因为理性而是自由的。这一观念依然有知识论渊源,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区分了两种准则:1、必然的自然法则 2、可以自行开始与结束的能动理性。基于这一区分,康德将自由定义为:对在自然法则下必然的东西而在理性中不必然的能力(比如对欲望的克制)。

人因为是理性的、自由的,所以不能被当作工具来看待,因为这样便是理性的轻视。这一点似乎受到启蒙运动的影响,有一种天赋人权的感觉。康德似乎认为,只要是理性人,本身就具有被尊重的权利。

上面这个观念在篇幅上都是靠后的,《道德形而上学奠基》开篇所提出的是“作为善良意愿的善”。在这里,康德认为一个行为之所以是道德的、善的,是因为这个行为本身出自善良的意愿,而不是兴趣喜欢。在这一点上,明显的区别于诸如利己主义、道德功利主义的观点。后两者认为道德行为出现可以是一种喜好,而且,行为之所以是道德的,在于创造了好的结果。

所以真正来说,所谓定言律功利主义的开山祖师边沁对功利原理的表述是这样的:“功利逻辑在于在一切判断过程中都坚定地从痛苦和快乐的计算或比较出发,以及不允许任何其他观念的干扰。”(边沁:《立法理论》)。也就是说,这种原则可以进一步表述为,我们行为选择的判断点在于行为之前对此行为将会引起的效果的计算:如果完成此行为将会引起的效果是快乐大于痛苦,则应当去做;如果完成此行为将会引起的效果是痛苦大于快乐,则不应当去做。“一方面在计算一切快乐的总值,另一方面在计算一切痛苦的总值。如果在快乐方面有结余,这种结余就会给行为带来好的趋向,……如果在痛苦方面有结余,这就会带来坏的趋向。” 但是我们要着手实行这种计算时却总是发现真正要遵循这一条原则恰恰是极难的,因为我们恰恰是不能真正地找到实在的效果本身的。我们所预见的未来的效果是实在的吗?不是。我们所审查的过去的效果是实在的吗?也不是。一方面,未来行为的效果的实在性需要判断选择之后的主体通过行动去赋予,另一方面,面对过去的效果时我们只能置身于自己当下的时代和角度而对它进行评价,而这种评价却恰恰完全没有把握到这项历史行为的效果本身。甚至这种量化的苦乐计算本身也是不实在的,因为一方面人没有能力对这种时时变化的效果进行定量,另一方面在现实判断当中,往往是关键时节一转念的冲动和立时的情绪促使着人们动手开始一次行动。我们可以想见到,完全根据边沁的功利原则所进行的选择判断虽然给予以人一种关涉于现实和效果的不容置疑的必然性观感,但是其实际上由这种判断却并不能确实达到他所意想的目的,因为这种由他的功利原则指引之下的人类活动恰恰是立足于不实在的效果研判之上的。由此,这种理论延伸之处所表现出来的“跟着感觉走”的倾向正是与其本身提出的客观科学前提冲突: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边沁以张扬人的理性本能的起点出发构建他的学说,却最终不得不对人类理性大加贬斥,他认为,人和动物走兽是没有分别的。 边沁进而希望由全都遵循着功利主义原则的人共同建立起来一个“多数人的善”的理想共和政体,但是边沁却没有想到,由群氓组成的是否能够达到的“善”恰恰是他作为一个他自己所设想的粗鄙的人本身所没有资格了解的。 可想而知,边沁的法学家身份多少限制了他对人类行为判断的理解。法学家的所更多关注的是对现实诉讼案件进行裁判的那一刻的问题。“三审定谳,到此为止”,案件由做出判断之处而得以完结,而于案件的审理所不同的是,人的选择和的建构恰恰是从做出判断之处得以展开。边沁在做出功利判断的时候,事实上是站在类似于法官的第三方的位置上而做出价值无涉的决策,但是在自己行为的决策和整体的构造方面,我们恰恰是当事人,对它的判断确实关乎着在时间之流上我们个体生命的大体走向。 动机的价值但是边沁所提出的这一种粗糙的功利计算模式却相反地向人们揭示,人类行为的效果固然难以度量,但是具有理性的人在行为选择时确实都是依据的一定动机而行的,在这一点上至少是固定的、不变的、可知的。功利主义第二位代表人物小穆勒正是看到了这一点而修正了边沁的哲学。我们行为的根本动机(也即人性)在于寻求更高的满足(是质而不是边沁所说的量),为此我们寻求自保,进而为此我们总是趋利避害:“人类有能力把自己的欲望提升得比动物的欲望更高,并且一旦意识到这一点,它们就不把任何不包含它们的满意的东西看作幸福的了。” 小穆勒的这个转向不可不谓之重大。他把功利主义的基础地返归到个人本身这里来。“它们就不把任何不包含他们的满意的东西看作幸福的了”,所谓、所谓民族、所谓共同体的现实福祉我们怎么会知道呢?它们幸福不幸福我们怎么知道呢?首先我们只知道自己的幸福,因为动机和欲望是在我身上的,它们首先指向自身,并且通过我们个人的努力,我们可以把它们真正地实现出来。但是人的欲望和动机又与动物不同,它们总是有一种崇高的憧憬,这种崇高的憧憬和动机理想性指向我之外的群体,人们也是基于这种理想性的崇高而走到一起建立起和城邦(“Just is a name for certain moral requirements,which,regarded collectively,stand higher in the scale of social utility and are therefore of more paramount obligation than any others.”J.Mill Utilitariani)。正是因为它是理想性的,所以不必然完全尘世地得以实现,如果真的胶柱鼓瑟、照葫芦画瓢地完全经验性地实现出来了就不免成为全人类的一大害;但这又同时警惕了人们用尘世的现实来对它加以否认,因为它是一种理想,虽然它关涉着尘世,以此来实现其自身的超越的现实性。进而小穆勒的集体不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道德,他的集体道德令不过是实践理性的必然结果,或说是理性在实践中的表现的逻辑终局。

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下的关系如何?

康德律令,更好的说法是定言命令,是作为《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逻辑结局提出的。它,一方面具有规范意义,一方面具有逻辑意义(和定言命题相关)。因此绝不是随便的设准。

功利主义亦称“功利论”、“功用主义”,通常指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学说。在,战国思想家墨子以功利言善,是早期功利主义的重要代表。宋功利主义(utilitariani),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幸福”(Maximum Happiness)。主要哲学家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代思想家叶适和陈亮主张功利之学,注重实际功用和效果,反对惟言功利和空谈性命的义理之学。[1]

像这种利益的学说,关系也是非常的有矛盾。

什么是功利主义1000字

虽然功利主义是一种符合直觉,并被广泛接受的一种道德观,但也遭到了很多质疑,比如仅仅用是否快乐来判断一个行为的道德性,似乎过于狭隘和片面了,有一种“邪恶的快乐”,比如的快乐,或者看到自己讨厌的人发生了车祸幸灾乐祸的快乐,这样的快乐当然不值得推崇。同样,密尔关于幸福质量和等级的观点,也面好了,今天我们介绍了功利主义的道德观,也介绍了功利主义道德观所面临的两个主要质疑。下一期内容,我们再来看看,作为功利主义的批判者,康德的义务论道德观,究竟讲了什么内容。临着同样的问题,谁的快乐等级更高呢?苏格拉底比普通人拥有更高级的快乐和幸福感吗?显然并不一定。

边沁如何划分功利原则的约束力?

哲学家康德认为,道德上的正当和感觉上的幸福完全是两回事。康德认为,道德不能仅仅建立在经验主义的考量之上,比如人们在特定时间具有的各种兴趣爱好、期望、欲望和偏好,这些衡量幸福的因素都是多变的和偶然的,因此,它们很难作为普遍的道德原则的基础。

边沁把功利原则的约束力分为四种:的、的、道德的(公众的)和宗教的。的约束力由自然律产生,如酗酒引起头痛,会使人下次谨慎从事。道德的约束力是以任何非方式表达出来的敌意而产生的,如一个人的邻居需要帮助时,你则出自对他道德品格的不满而不帮助他。如果是由于上帝不快乐而直接说明某人的罪,就是一种宗教的和约束力。问题是的约束力,这是由组成的所运用的惩罚。因此,功利主义原则应把关注放在刑法上,并运用义务与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同样,在的“电梯难题”中,为了挽救5个人的生命,我们可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作为代价吗?为了获取更多情报,我们是否可以对刑讯逼供,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吗?在这些行为中,以牺牲个体权利来增加整体快乐,在道德上可能是不可接受的。总之,在功利主义的原则中,个体权力很容易被忽视甚至践踏。来进行规定。功利主义强调后果,因为道德直接依赖于后果,是快乐或痛苦的后果给予行动以道德品质。在这个问题上,他与强调动机的康德是十分不同的。边沁所关注的问题是功利原则的或约束力的问题,也就是他所讨论的法律与惩罚的问题。

功利主义在18-19世纪的西方功利主义思想代表人物是

如果用一个例子来阐述的话,一个定言律令之所以出现(如禁止偷盗),首先在于违背善良的意愿,其次是将他人当作工具,是由于这行为不能普遍(人人如此便天下大乱)。

边沁的主要观点是,在启蒙运动时期,权威的正当性和所基于的原则都逐渐被世俗化了,而有关保持秩序的宗教观念亦不可避免地被启蒙运动所产生的观点淡化。因此,在关于替代和补充旧秩序方面,急需提出一种新的价值系统。而边沁就是一位提出新的价值系统以便取代宗教的哲学家。他还是一位设计师,可以说是西欧现代化的先驱。尤其是他的观和法律观,为自由制度奠定了基础。

不过,不管怎样,功利主义是以“幸福”为原则的道德判断,这种道德观在直觉上是很有吸引力的,道德的原则就是使幸福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边沁开创的这种思想体系,对今天西方的、经济和商业有着深远的影响。但功利主义道德观却面临着两个最的质疑。

边沁理想是建立一种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一种“万全法”(Pannomion)。力图让普遍、完善的法律之眼洞察生活的每个角落,并要澄清英国法中“普遍性的不准确与紊乱之处”。 而边沁对英国法的澄清工作的核心,就是将普通法“去神秘化”。他大力鞭笞自然法和普通法,因为在他眼中,自然法与普通法的许多逻辑虚构,不过是神话而已,必须借助的法律改革,才能建设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但边沁不仅仅提议了很多法律和改革,更阐明了这些法律所基于的潜在的道德原则。这种道德原则就是“功利主义”,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一书中给出了功利主义的概念:他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的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这种幸福的倾向,来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任何法律的功利,都应由其促进相关者的愉快、善与幸福的程度来衡量的。

如何评价功利主义的观点

详说的话,康德的东西比较复杂,因为要牵涉整个批判体系。而边沁的东西,则是功利主义的最原始阐述,现在已经改变了许多,甚至在密尔那里就已经去粗取精了。如果你有一定的哲学基础就会发现,关于功利主义,人们基本不提边沁,更不会说边沁的思想遗产什么的,因为他只是被当作开山鼻祖来看待,真正有所建树的还是靠后人。因此我就不讲边沁了,而且我目前在学方面的储备还不充分,功利主义“后学”也不敢多言。权且说一说康德的东西。

功利是功效和利益,追求功利是人类不同于动物的特性。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在阶级中,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功利观。人追求为服务之功、造福老之利。的利益有关。

功利主义通常指资产阶级的一种学说。主要代表是十九世纪英国的边沁和穆勒。他们把资产阶级的狭隘的个人利益、利已主义看作是人类行为的普遍的道德准则。

讨论话题:什么是功利主义?你遇到过功利主义的事情吗?你对功利主义如何理解

能给大多数人带来好处的行为,就是道德的吗?这在很多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但这确是今天很多人隐性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被称之为:功利主义。说到“功利”这个词,可能很多人觉得它本身就是违背道德的,其实比较中性的翻译应该是“功效”或者“效用”,能对整体有增加的,就是好的。

其实这样的价值原则,在今天的、经济和制度,甚至法律上都被广泛采用。比如一项制度之所以是正当的,正是因为它让大多数人受益,虽然可能损害了少部分人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服从多数人的利益,那这种看似公平合理的道德观,有什么根本的问题呢?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功18至19世纪功利主义最的代表人物是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公元1748年2月15日—公元1832年6月6日),他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改革者。他也是一个上的激进分子,亦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并以功利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利主义。

道德只是人类的一种选择,甚至都不是一种必然的、有理性客观基础的选择,而只是一种“有用的”选择,休谟称之为“效用”。休谟说:就总体而言,谁也无法否认,唯有最显著的仁慈之心,才能赋予人类以更高的价值;而仁慈之心的价值,至少部分地源于它增进人类福祉和促进人类幸福的倾向。

后来边沁继承和发扬了休谟的“效用理论”,提出了的“幸福原则”,边沁认为,道德的原则就是使幸福化,使快乐总体上超过痛苦。正当的行为就是任何使功利化的行为。他所说的“功利”,意指任何能够产生快乐或幸福,并阻止痛苦或苦难的东西。

边沁说,我们在做道德决定时,正确的行为会使这种被称作功利的东西达到化,功利首先要从幸福的角度来理解,然后是快乐和痛苦之间的额。这种道德判断标准看起来简单易行,就是考虑行为给每一个受到影响的人造成的快乐和痛苦,然后执行那个快乐总量,减去痛苦总量的值的选项,他们认为,这样可以给人带来数量的幸福,也可以简称为:幸福原则。

为什么“幸福”可以作为的衡量标准呢?因为,边沁认为世界上一切的动物,包括人类,都是追求快乐和逃避痛苦的,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是值得追求的目标。所以,能增加快乐和幸福,并减少痛苦的就是好的,就是道德的。

功利主义看起来是十分简单明了的,因为它符合人的直觉,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并且边沁还提出了衡量快乐和幸福的六个维度:强烈程度、持续时间、确定性、接近或者遥远、衍生性和纯粹性。后来,英国哲学家密尔,在“幸福原则”基础上提出了有别的幸福,他把幸福的质量和等级引入了功利主义道德观。密尔认为,有一些类型的幸福要比其他类型的幸福要更有价值一些。比如,做一个不满足的人,要比做一头满足的猪要好,做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要比做一个满足的傻子要好。

首先,功利主义最明显的缺陷在于,它没有尊重个体的权利。比如,在古罗马时期,有一种大众娱乐项目是,把徒扔给竞技场中的狮子,让狮子去撕咬他们,当徒承受巨大痛苦的时候,场边的观众却感受到了狂喜。如果有足够多的罗马人从这种残暴的娱乐中获得快乐,就说明这种行为是道德的吗,显然并不能。

康德说:功利主义的幸福原则,对于道德而言毫无贡献,因为使一个人幸福,不同于使他变好;使一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变得审慎明智,不同于使他更有德性。道德的基础应当是尊重其他理性生物的自由意志,道德不是让人获得幸福,而是让人配得上幸福。哲学家尼采在《偶像“当代日益功利化”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只要不损害他人和利益,追求功利是正当的个人行为,有利于推动的发展。的黄昏》中曾经轻蔑地说:人不争取幸福,只有英国人才那么做。

边沁为什么认为后果对于功利主义很重要?

其次,功利主义试图建立一种基于衡量、合并和计算幸福的道德科学,不加评判地衡量各种偏好,并且试图克服这种偏好功利主义道德观是英国哲学家边沁提出的,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受到了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的影响,休谟就提出,人类道德的起源来自于“效用”。 休谟是说,一件事情是否道德,并没有客观标准,只是人类的一种情感偏好。,当成一种通用价值货,在今天的商业世界成为了很多数人的价值取向,有钱就是幸福,身份就是道德权威。把幸福量化,把善转变成为单一的价值货,甚至变成了冷冰冰的数字,这种思维的问题在于:把幸福等同于道德。

功利主义强调后果,因为道德直接依赖于后果,是快乐或痛苦的后果给予行动以道德品质。在这个问题上,他与强调动机的康德是十分不同的。边沁所关注的问题是功利原则的或约束力的问题,也就是他所讨论的法律与惩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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