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电脑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分别是那些?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水行政主管部门即主管本行政区水行政工作的机关,如水利部、各省级行政区水利厅(局)、市县水利局等。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水库主管部门是水库的产权所有人,负责水库经营决策,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水库生产经营工作。水库管理单位可以和水库主管部门是同一单位,但大部分情形属于水库主管部门的下级单位。

从《重庆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看各主体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由小型水库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产权所有者担任,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由小型水库的管理单位负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责人或管护人员担任,对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三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产权所有者)应按规定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至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及时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二十五条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采取管理考核、运行督查、随机抽查等工作方式,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建立完善的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机制,规范日常管理行为。

第二十六条 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总体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改进小型水库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水库主管部门应对水库管理单位(管护人员)的水库调度运用、巡视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例如:某法人组织投资兴建一处水库,负责该水库的运行管理,那(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么该法人组织既是水库的主管部门,又是水库管理单位。

再比如,某县水利局在该县负责投资兴建多处水库,并派驻本局二级单位负责各水库的管理,那么该县水利局既是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又是这些水库的水库主管部门。各水库管理处(所)是本水库的水库管理单位。

再比如,某国有大型发电集团在全国多个流域兴建水库(水电站),各水库(水电站)由各水力发电厂负责运行管理。那么该国有发电集团是这些水库(水电站)的主管部门,各水电站所处的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市、县的水利厅(局)为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力发电厂为水库管理单位。

请问:施工单位向甲方反映情况的书面形式是什么文件类型?

资质标准:

用“函”的形式,行文,适合了,因为施工(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单位与建设单位是平级关系;(如果下级给上级行文就用“报告”,上级给下级行文就用“通知或印发之类”)。

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业主的,申请和报告形式,

能源局体改司有几个处

3.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5号),设立能源局(副部级),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天然气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七)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八)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制定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组织推进能源合作,按分工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境外重大投资项目。

(十)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一)承担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二)承办国务院、能源委员会以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以及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承担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法制和体制改革司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业务。

(四)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

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六)核电司

拟订核电发展规(五)电力司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七)煤炭司

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八)石油天然气司(石油储备办公室)

拟订油气开发、炼油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

(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市场监管司

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监管电力市场运行,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处理电力市场,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十一)电力安全监管司

组织拟订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合作司

组织推进能源交流与合作,按分工承担同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有关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

机关委(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区域能源监管机构等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能源局机关行政编制240名。其中:1名、副4名,组组组长1名,司局职数42名(含监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委专职副1名)。

关于保护大自然的法律有哪些

1.中华环境保 1989年12月26日颁布

2.中华防沙治沙法 2001年8月31日颁布

3.中华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15日颁布

4.中华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颁布

5.中华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年颁布

6.中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资质办理一般的流程如下: 2004年12月29日修订

7.中华水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

8.中华草原法 2002年12月28日颁布

9.中华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

10.中华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颁布

11.中华水土保持法

1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5日颁布

13.中华节约能源法 1997年颁布

14.中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颁布

15.中华海洋环境保 1982年8月23日颁布

1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年8月14日颁布

17.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984年5月13日颁布

18.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1日颁布

1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20.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1999年1月5日颁布

2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1999年7月8日颁布

2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10日颁布

2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9日颁布

24.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2001年7月30日颁布

25.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25日颁布

26.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2年7月19日颁布

28.中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9.环境保规解释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颁布

3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2001年颁布

3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30日颁布

32.退耕还林条例 2002年12月6日颁布

3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0日颁布

35.中华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

3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3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38.中华矿产资源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

39.中华煤炭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

40.中华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颁布

41.中华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79年2月10日颁布

42.中华野生动物保 1988年11月8日颁布

4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

44.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颁布

4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颁布

46.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3年5月13日颁布

47.中华放射性污染防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治法 2003年6月28日颁布

48.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2003年5月30日颁布

4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

50.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2003年颁布

51.中华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颁布

5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5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2月28日颁布

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年5月31日颁布

5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1年颁布

56.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2003年4月1日颁布

57.环境保护总局直属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9月22日颁布

58.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2003年10月8日颁布

59.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 2003年11月14日颁布

60.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2003年11月26日颁布

61.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 2004年1月15日颁布

62.林业局印发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颁布

63.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2004年6月17日颁布

64.林业科技重奖工作暂行办法 2004年6月2日颁布

65.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 2004年8月9日颁布

6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2004年8月13日颁布

67.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004年9月30日颁布

6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8日颁布

69.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1日颁布

70.黄河河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1.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30日颁布

72.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1日颁布

7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2004年12月14日颁布

74.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颁布

75.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2005年1月7日颁布

7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23日颁布

77.中华可再生能源法 2005年2月28日颁布

78.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2005年4月18日颁布

79.环境保规制定程序办法 2005年4月25日颁布

80.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2005年6月24日颁布

81.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 2005年8月31日颁布

82.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2005年9月19日颁布

83.中华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2005年8月20日颁布

84.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2006年1月27日颁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条件?

2. 企业正、副本;

Ⅰ 水利水电施工资质是怎么办理的

6.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 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

水利水电施工资复质办理制要满足条件才能办。

合肥明静致远根据有关规定总结资质办理需要的条件如下:

一、符合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四、符合所申请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省建设厅对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

Ⅱ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办理的具体流程

一、资质申请流程

1.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 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 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5. 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7.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

二、资质升程序

1. 申请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 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

三、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资料(册):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7.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 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 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企业还应提供反映近 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新成立企业提供资格证书),按一、二级顺序填写;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的缴费收据,新成立企业不足6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的所有月份的缴费收据和全部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再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3.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 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 符合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 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册综合材料):

1.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 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合并报表;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提交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3.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 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5.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办理需求为准!

Ⅲ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1.投标单位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并在省、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回机构登记,具有答良好业绩。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议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

2.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盖章签字、密封递交。投标书递交后,投标单位需局部更正、补充投标书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

3.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期内,自行撤回,否认或修改实质性条款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书与法律、法规、投标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不符或逾期递交的,均属无效。

5.工程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不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可以采用单价、费率报价,但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施工图后的约定时间内,根据中标费率、单价及其他承诺条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交招标单位审查。

Ⅳ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标准有什么要求

“筑讯”网为你整理解答: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如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 、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500立方米/ 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0MW以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30米以上的水库 、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60立方米/ 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MW以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5)洞径≥4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4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下。

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 、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 、河道整治建筑物 、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 、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 ,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 、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 》(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252-2000)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施工 、农田水利工程 、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旧标准与新标准的区别:

企业资产方面:

一级资质标准:由“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变为:“净资产1亿元以上”;

二级资质标准:由“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变为:“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资质标准:由“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20万元以上”变为:“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运营状况方面:

一级资质标准:由"企业近3年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变为:“无”;

二级资质标准:由"企业近3年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变为:“无”;

资质标准:由"企业近3年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变为:“无”;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方面:

一级资质标准:由“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变为: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0人。

二级资质标准:由“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变为: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

资质标准:由“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本专业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变为: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 ,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企业工程业绩:

一级资质标准:

(1)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2座;

(2)过闸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2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以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以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径>8米、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变为:

(1)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500立方米/ 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0MW以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1)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5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高40米以上大坝2座;

(2)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2座;

(3)总装机容量50MW以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MW以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1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00千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4万平方米以上。

变为:

(1)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30米以上的水库 、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60立方米/ 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MW以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4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4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

(1)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大坝1座;

(2)过闸流量>2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

(3)总装机容量5MW以电站1座;

(4)总装机容量0.1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

(5)洞径>4米、长度>1500米的水工隧洞1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3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1万平方米以上。

变为:“无”

Ⅳ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有什么特点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特点(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经常是在河流上进行,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版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权施工导流、围堰填筑和基坑排水是施工进度的控制因素。(2)水利水电工程多处于交通不便的偏远山谷地区,远离后方基地,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成本费用高,价格波动大。(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工程量大,技术工种多,施工强度高,环境干扰严重,需要反复比较论证和优选施工方案,才能保证施工质量。(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石方爆破、隧洞开挖、水下和高空作业多,必须十分重视施工安全。

Ⅵ 水利工程资质怎么办理

办理水利水电资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

一、领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必须领取到营业执照。

二、考取所需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建造师、工程师、九大员、技术工人等

三、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五、公示: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资质标准条件: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条件扩展阅读

水利资质办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另外,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施工:库容1000万立米、装机容量10MW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

工程内容包括:不同类型的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和泄水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基础工程、导截流工程、砂石料生产、水轮发电机组、输变电工程的建筑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压力钢管、闸门制作安装;堤防加高加固、泵站、涵洞、隧道、施工公路、桥梁、河道疏浚、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1234567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